徐州市关于落实养老服务机构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09

各县(市、区)民政局、物价局、老龄办、水务局、电信局、建设局、经信委、文广新局、房产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39号)、《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11〕143号)及《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14〕54号)精神,切实将省、市政府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优惠政策落实到实处,经九家部门共同协商,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养老服务机构收费优惠的政策依据
  1、依据《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11〕143号)规定:老年服务机构使用水、电、燃气、暖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按居民用户标准收取费用,有初装费的减半收取。
  2、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39号)及《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14〕54号)规定: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养老机构安装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免收一次性接入费,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当地居民用户终端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加大优惠力度。居住区内的养老机构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执行,可参照住宅的物业费收取。
  二、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对象
  经民政部门批准,由国家、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举办的,具有法定养老服务资质,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公办、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及各类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站、点)(以下通称为养老服务机构)。
  三、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项目
  水、电、气、暖、有线(数字)电视、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物业费。
  四、具体办理方法
  养老服务机构持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到所属县(市、区)民政、老龄部门办理《养老服务机构收费优惠证》,各相关收费部门,依据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通过年审的《养老服务机构收费优惠证》,按照相关收费优惠政策办理具体收费优惠手续。
  (一)水费优惠的办理方法
  1、需提供的证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养老服务机构收费优惠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水费缴费发票。
  2、办理流程:养老服务机构持上述证件到水务营业大厅申请---水务业务部门现场核实---反馈落实意见---符合条件的在次月交费时调为居民用水价格。
  3、享受优惠价格:按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收费。
  (二)电费优惠的办理方法
  1、需提供的证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养老服务机构收费优惠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2、办理流程:养老服务机构持上述证件到供电公司营业厅填写优惠电价申请表---供电公司7日之后给予答复---供电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养老服务机构与供电部门签订优惠供电合同---养老服务机构享受优惠电价政策。
  3、享受优惠价格:按居民生活类用电价格收费。
  (三)管道燃气的优惠办理方法
  1、需提供的证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养老服务机构收费优惠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2、办理流程:养老服务机构持上述证件到所属管道燃气公司营业大厅申请---填写申请表---燃气公司现场勘察、设计---养老服务机构与燃气公司签订合同---竣工验收---开通管道燃气(未享受优惠政策的已开通机构按上述要求申报,符合条件的在签订合同次月交费时调为居民生活类燃气价格)。
  3、享受优惠价格:按居民生活类燃气价格收费。
  (四)暖气优惠的办理方法
  1、需提供的证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养老服务机构收费优惠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2、办理流程:养老服务机构持上述证件到机构所属热力公司营业大厅(或其指定物业公司)申请---热力公司(或其指定物业公司)业务部门现场核实---反馈落实意见---符合条件的在交费时按居民生活类暖气价格执行。
  3、享受优惠价格:按居民生活类暖气价格收费。
  (五)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优惠的办理方法
  1、需提供的证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养老服务机构收费优惠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办理流程:养老服务机构持上述证件到电信部门营业大厅申请---业务部门现场核实---反馈落实意见---符合条件的办理优惠开通手续。
  3、享受优惠价格:免收一次性接入费,使用费按居民用户生活类价格或更为优惠价格收费。
  (六)有线(数字)电视优惠的办理方法
  1、需提供的证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养老服务机构收费优惠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办理流程:养老服务机构持上述证件到有线(数字)电视营业大厅申请---业务部门现场核实---反馈落实意见---符合条件的办理优惠开通手续。
  3、享受优惠价格:免收一次性接入费,基本收视维护费按居民用户价格减半收费。
  (七)物业费优惠的办理方法
  1、需提供的证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养老服务机构收费优惠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2、办理流程:养老服务机构持上述证件向物业服务企业申请---物业服务企业审查证件---物业服务企业收费。
  3、享受优惠价格:物业服务费按照所在小区住宅物业收费标准收取。
  五、其他要求
  1、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2、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及建议请及时报告所属上级部门。
  3、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
  徐州市民政局徐州市物价局
  徐州市老龄办徐州市水务局
  徐州市电信局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徐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徐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徐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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