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外国投资者在华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
发布时间: 2016-06-01

太和养老网讯:为推动我国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服务业对外开放,商务部、民政部日前发布公告,鼓励外国投资者在华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服务。
  公告指出,鼓励外国投资者在华独立或与中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合资、合作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外国投资者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向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材料。
  公告同时指出,鼓励外国投资者参与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的企业化改制,改制过程中应妥善处理职工利益维护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问题。
  根据公告,外商投资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国内资本投资举办的营利性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各地不得批准通过改变养老设施建设用地用途、容积率等使用条件设立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商投资营利性养老机构不得经营住宅贴现养老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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