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政府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发布时间: 2016-06-01

太和养老网讯:昆明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文荣昨日主持召开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研究加快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业相关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决定从提高规划布局、保障用地需求、实施专项补助等方面,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

 

截至2013年底,昆明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91.9万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6.81%,全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21.76张。在进入老龄化社会后,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已成为我市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

会议指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是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的需要,也是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文件的需要。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要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企业兴办、市场运作、社会支持的指导思想。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推动养老方式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机制市场化,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扩大内需、增加就业和推动经济转型的重要力量。

 

会议明确,将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布点专项规划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域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须按照人均(常住人口)用地面积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除政府计划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外,今后住宅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应按照不低于住宅建筑面积0.3%的比例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纳入公建配套范畴,建成后专门用于养老服务。

 

适当提高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市每千名老年人床位达到30张,其中民办养老机构的床位数占总床位数的60%以上;到2020年,全市每千名老年人床位达到40张,其中民办养老机构的床位数占总床位数的70%以上。加大财政扶持,对民办养老机构实施一次性建设补助、运营补助、人员补助、培训和用工补助等财政性资金补助政策。

 

《实施意见》提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老人护理院、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医养结合服务设施等。加快建立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到2020年,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籍、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老年服务及活动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使昆明市成为较高知名度和国内领先水平的健康养老目的地。

 

此外,《实施意见》还从推行医养结合、完善金融支持、加强人才建设、培育社会组织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并配套制定了《昆明市民办养老机构规划土地政策若干规定(试行)》、《昆明市民办养老机构资金补助办法(试行)》、《昆明市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试行)》3个相关文件。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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