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建公办养老院将实行公建民营
发布时间: 2016-05-25

太和养老网讯:为激发公办养老机构活力,更好地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在保障基本养老服务中的功能和作用,市民政局近日制定《关于推进我市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意见》。


从2014年起,新建公办养老机构建成后,一律实行公建民营;对于现有的、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逐步实行公建民营改革。到今年年底,全市公办养老机构总数将达到30家,实现公建民营的比例为56%。到“十二五”末,全市力争实现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比例达到60%以上。


据介绍,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模式,指由政府出资修建养老机构,再通过委托管理、合作运营、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社会化运营。2013年年底,本市有公办养老机构(不含光荣院、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17家,其中市级5家,区级12家,已经实行公建民营的有4家。


市民政局要求,本市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要继续发挥托底作用,留有适当比例床位,重点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保值增值,严禁以公建民营改革为名,将公办养老机构资产转移到个人或其他组织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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