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补贴支持公建民营养老- 收养生活不能自理者年补2250元/床
发布时间: 2016-05-23

太和养老网讯:按照《关于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意见》,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后,将享有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困难老年人入住补贴和防范意外补贴等多项扶持补贴,保障养老机构的高效运营。

其中,由政府投资新建或购置建设并形成产权的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3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由政府投资改扩建的新增养老机构床位,给予每张床位1.2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

对公建民营的公办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补贴,其中对收养生活自理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床位,给予每年补贴1050元/床;对收养生活不能自理(介护)和半自理(介助)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床位,给予每年补贴2250元/床。

对收养的政府重点保障的困难老年人,给予全额或部分住养资金补贴,并由全市统一组织,以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为投保主体,按照实际入住老人数和每张床150元/年(以实际金额为准)的标准,为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险,保护入住老人的合法权益,防范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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