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公建民营养老机构 必须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发布时间: 2016-05-23

太和养老网讯: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运营团队,必须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以确保养老机构国有资产不流失、公益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明显提高,避免养老机构高标准“公建”后,被“民营”成高收费的养老机构。

据介绍,与一般性盈利性民营企业不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发放工资福利之后,盈余只能继续用于所从事的社会事业,不在成员中分配。政府部门则在完成对运营团队的考核后,可以从运营团队每年上缴的盈利资金中返还部分作为奖励。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要继续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托底作用,留有适当比例床位,重点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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