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平等是呼声,养老平等成现实
发布时间: 2016-05-17

太和养老网讯:曾经,“乡下人”特别羡慕“城里人”能享受到比他们更为优越的养老待遇,虽然基础养老金,“城里人”只比“乡下人”多50元,但这对于同样年迈而没有收入来源的他们来说,也不得不“斤斤计较”。不过,今后“乡下人”不用再羡慕“城里人”了,因为从明年开始,“城里人”和“乡下人”都将享受同样的养老待遇。

11月20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筹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区将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参保居民将得到许多实实在在的实惠:统一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和参保职工一样有了丧葬补助金。

按照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凡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这个看似简单的规定,却包含了三个含义:把原来没有被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人员全部纳入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之内;维持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自愿参保的原则,但在政策上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居民从年轻时就参保缴费,以利于其年老后获得更加可靠的保障;明确了在户籍地参保,有利于实现属地管理,方便提供服务。


我区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分别于2009年和2011年启动试点,2011年实现制度全覆盖,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两项制度的建立受到了城乡居民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但由于两项制度还存在着政策不尽一致、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各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缺乏有效衔接,难以适应城乡之间劳动力和人口流动逐渐加大的形势等。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侯立贤表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促进人口流动,增强社会安全感,稳定人民群众对改善民生的预期,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创业,都具有重要意义;对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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