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应实施 分级分类护理服务
发布时间: 2016-05-13

太和养老网讯:近日,福建省出台《福建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服务内容、内部管理和监督检查三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全省养老机构的建设、管理工作。
  《办法》明确,养老机构应根据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等级规范,实施分级分类护理服务,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办法》同时提出,养老机构应当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定期组织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其中,医疗、康复、社会工作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须持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上岗;其他一线护理人员经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此外,《办法》还对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依据,突发事件处置,消防安全,接受捐赠、资助等方面,都作出规定。
  《办法》还明确,养老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服务范围、服务质量、运营管理等情况。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实施许可权限,通过书面检查或者实地查验等方式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同时要建立对养老机构管理的举报和投诉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和投诉的渠道,并及时核实、处理举报、投诉。省级民政部门将建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和评估制度,对养老机构的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情况进行等级评定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太和智慧养老管理软件系统助力您的养老管理
热线联系:18610556298(微信同号) 廖先生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