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国家有什么特殊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16-05-04

太和养老网讯:国家十分关怀残疾人的生活,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在保留原有保障待遇的基础上,给予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的特殊财政补助政策。补助经费根据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情况,由中央、省、县级财政预算和残疾人保障金安排。托安养费用标准由省残疾人联合会会同有关部门公布指导线,明确相应的服务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市、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1.集中托养的残疾人为日常饮食起居需要专人护理,家庭护理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国家对纳人集中托养的重度残疾人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基本康复、医疗、护理等需求.保障标准总体上不低于当地农.村“五保”人员和“三无”人员的集中供养保障.水平,根据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增加护理保障。浙江省规定,纳人集中托养费用,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人在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以内的,全部由.财政支付;其他家庭

,由其家.庭承担50%财政补助50%。

2.日间照料的残疾人.为夜间其家庭可以照料而日间需要托养机构照料的重度残疾人,重点为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国家提供用餐和基本生活照料服务.。浙江省规定,纳人日间照料所需要的费用,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人在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全部由财政支付;其他家庭,由其家庭承担50%,财政补助50%。

3。居家安养的残疾人为家庭有照料条件,适宜在家里安养的重.度残疾人。国家给予其家庭不低于日间照料的所需费用。浙江省规定,纳人家庭安养的费用,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人在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以内的,财政给予全额补助护理费;其他家庭,财政给予补助50%的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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