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难的公民无钱打官司,能申请国家法律援助吗?
发布时间: 2016-05-04

太和养老网讯:依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385号)规定,符合该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的公民下列事项可依法获得法律咨询、了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1.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一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2.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巾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千七理人的;

( 2)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一诉讼代理人的.

3.人民法院指定法律援助。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一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需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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