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账户和个人账户是怎样规定的?
发布时间: 2016-05-03

         太和养老网讯: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198)44号)的规定.个人账.户的注人资金来自于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两部分:个人缴费的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的一部分记人个人账户。单位缴费一般按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但由于每个年龄段职工的医疗消费支出水平存在很大差别。因此在统.筹地区确定单位缴费一记.入每个职丁二划入账户比例时.要.考虑年龄因素.确定不同年龄档次的不同划人比例。确定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统筹基金的注人资金主要来自单位缴费部分。单位缴费用干划人个人账户后剩余的部分即为统筹基金的资金。

        职一工个人医疗保险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均归职工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因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死亡后,其个人医疗账户仍有余额的,可作为遗产,由其亲属按《继承法》规定实施继承。同时,其个人医疗账户台账《职工医疗社会保险手册》由医疗社会保险机构收回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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