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有关制度是如何衔接的?
发布时间: 2016-05-03

       太和养老网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有关制度的衔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与原农村辛}: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凡已参加了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己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在继续领取“老农保”养老余的同时,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so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当年当地的平均缴费额折算缴费年限(折算的缴费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并继续缴费.“老农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1)缴费中断的衔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已参加职.一n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期间因就.业状况发生变化而中断缴费的.如职一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年的.可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人.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_并按转人当年当地的平均缴费额折算缴费年限,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2)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参ilf!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因就业又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1民,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可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职一几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折算缴费年限并继续缴费。到达退休年龄时.如符合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养老金待遇;如不符合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可将其职一「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换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当年当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平均缴费额折算缴费年限,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3.与被征地后的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衔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如被征地且符合参加被征地后的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同时参加被征地后的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已经参加被征地后的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要求转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将其被征地后的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资金及个人享有的社会统筹部分权益合并抵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按当年当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平均缴费额折算缴费年限,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4.与其他保障待遇的衔接。符合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如符合享受被征地后的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最低生活保障、汁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社会优抚、农村‘’五保”和城镇.’气无”人员供养、精减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等待遇条件,可同时叠加享受。

       5.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跨地区转移.可将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储存额转人新参一保地,按新参保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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