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凡新建小区 要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发布时间: 2016-04-29

太和养老网讯:随着广西区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养老服务需求也在不断增加。记者了解到,日前,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到2020年,全区建立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1乡镇敬老院争取40%改为综合福利中心
  现状:散布在全区各地的1178个乡镇敬老院,主要承担着为五保老人等困难群体提供养老服务的功能。“保基本”的乡镇敬老院受到功能定位限制,服务对象面窄,缺少运营经费,存在资源浪费的现象。与此矛盾的是,社会资金不愿在乡镇投资养老产业,乡镇老年人难找到合适的机构养老。
  措施:广西区争取将40%的乡镇敬老院建设成为集供养、寄养、社区照料和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组织管理及其他社会福利功能于一体的农村综合福利中心,逐步实现敬老院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
  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我区将支持乡镇五保供养机构向社会开放,为有需求的农村老年人提供服务,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使用率。
  2公办养老机构实施养老服务示范园区建设
  现状:截至去年底,全区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1487个,养老床位12万张,平均毎千名老人拥有床位仅18.3张,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
  措施:《意见》明确,公办养老机构坚持政府托底作用,重点为“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偿的供养、护理服务。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福利处处长曾凡明介绍,我区提出了“1521”养老服务示范园区建设项目,采取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等方式整合现有养老资源。“1521”即争取每个县(市)分别建成1所200张床位以上的以养老服务为主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各设区市建成1所500张床位以上的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专业性护养机构;自治区建设1所1000张床位以上的综合性养老机构,集生活照料、医疗康复、认证培训、文体娱乐等多功能于一体,并向周边地区提供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项目。
  3总体规划分区分级设置养老设施
  现状:养老服务设施跟不上需求的普遍状况。
  措施:自治区要求,今后,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养老服务设施距离小区较远,这也令一些城市老人不大方便。今后,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必须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标准的,将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
  按照目标,到2020年,城市社区将建有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90%以上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全区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张以上。养老服务产业拟提供30万个以上就业岗位。
  记者还了解到,针对当前养老服务业发展面临的“融资难”、“用地难”、“用人难”和“运营难”等突出问题,《意见》也提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鼓励支持各种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联营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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