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化提升巩固社会养老服务
发布时间: 2016-04-19

太和养老网讯:10月23日,浙江省人大代表、副省长黄旭明一行到泽国镇中片人大代表联络站,就《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开展调研,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敏,杭州市领导李斌、张学明等陪同调研。
  10月8日,《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发布。在泽国镇中片人大代表工作站,人大代表、群众代表以及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聚在一起,就《修改稿》上的内容进行座谈交流。
  “《修改稿》第三十二条中指出,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毕业生,进入本省公办养老机构、非盈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工作的,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补助。目前,浙江省对于毕业生的奖励措施已经比较明确,但我认为公办、非盈利以及民营养老机构在这方面的奖励应该统一起来,不应区别对待。”人大代表林梅顺提出。“《修改稿》第二十九条中指出,要鼓励养老机构投保政策性综合责任保险,但是现在在养老机构中工作的护理人员普遍年龄较大,不符合投保资格,此外,意外保险的参保费用较高,多数养老机构难以承担。”群众代表谢丽亚说。针对《修改稿》中的内容,代表们纷纷建言献策,提出修改意见。
  会上,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针对群众、代表的发言进行了解释,并也针对《修改稿》提出了不少意见。他们认为,除了应对服务人员明确奖励之外,对于非法机构,也应有更加明确的法律体系去监管,出台相应的刚性强制措施。
  黄旭明对大家认真细致的态度和高度负责的精神表示肯定。他指出,要发挥好人大代表联络站的渠道作用,更加广泛地听取意见、建议。对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省里将认真加以梳理吸收,确保相关工作更好地造福于老人和社会。
  黄旭明强调,制定《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迫切需要,也是适应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不断发展的需要,涉及每个家庭,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近年来,浙江省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已基本形成,在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和老年人合法权益上取得了积极进展。随着我省老龄化形势的日益严峻,抓紧做好包括立法在内的社会养老服务相关工作迫在眉睫。要以法制化方式巩固提升社会养老服务水平,为推动浙江省养老服务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提供保障。
  当天,黄旭明一行还前往城南镇兰公岙村指导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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