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赡养老人 政府该发工资吗?
发布时间: 2016-04-06

太和养老网讯:南京将创新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方式,其中,“家属照料型”模式让人感觉很新鲜,子女、儿媳在家照顾卧床不起的父母公婆,政府也可以给其发月工资。

现实中,一方面受养老机构专业性不足,护工责任心不强,造成虐待老人的事件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老人对居家养老管理系统十分依赖。而贫困家庭的子女因为生活所迫,无法提供更好的赡养服务,又需要通过经济条件的改善,让其更好地履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与其聘请其他社会群体作为护工,不如优先考虑愿意照顾老人的子女,既能解决政府在法律上的责任,又能让家庭亲情的纽带因而更加紧密,给居家养老管理系统困局找到一条解决路径。因而可以说,给家属发工资不失为一种人性化的制度创新,值得提倡。

公共政策要兼顾政策所带来的经济、社会和道德层面的综合效应。给家属照料发工资是公责与私德的互动,其传递出的价值在于,提升个体和社会道德,不能只采取简单的说教,还应进行鼓励与引导,除了道德与法的义务要求,还应有物质与金钱方面的鼓励。在孝道彰显不足,“常回家看看”的精神赡养成色不足的语境下,可以对那些专心尽孝的榜样进行奖励,以此达到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激励。把公共责任与个体义务有机结合,才能把“政府来养老”做好做实。 (堂吉伟德)

反对:照顾父母是强制性义务

实行子女养老“货币化”,无疑是在宣扬家庭不以亲情为基础,而纯粹靠金钱维系;父母与子女之间,也将由家庭成员关系变成雇佣关系;这等于是诱导子女,政府发工资,就可以照料老人。试想,当父母与子女成为雇佣关系了,他们还能平等相待、和睦相处吗?这种充满铜臭味的养老方式,还能维持长久吗?

可见,在家庭成员中,无论是父母与子女,还是家属之间,实行养老“货币化”,折射出了亲情“功利化”。要知道,子女赡养父母,既是家庭责任,也是法律义务。而赡养父母,既包括物质赡养,又包括精神赡养,更包括照顾卧床不起的老人。子女照料父母,实际上是一种精神付出,是感恩和孝心的一种自然表达,维系了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融合。试想,法律规定子女要“常回家看看”,政府也该给他们发工资吗?

因此,子女照料父母,是一项强制性的义务,没必要用利益去驱动。地方政府应将公共养老服务及有限财力,用于完善社区养老设施配套建设,强化社区公共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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