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全面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工作
发布时间: 2016-04-09


一、优化发展环境
2014年4月,江苏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39号)提出,要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转制转型,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大力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一是统一养老机构补助标准。统一公办和其他所有制性质、以护理型床位为主的养老机构补助标准,从2014年起,对符合条件的自有产权和租赁房产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分别给予不低于1万和5千元每张床位的补助。二是实行内、外资同等待遇。鼓励国外、境外企业和个人在我省设立外资养老服务机构,在政策优惠方面与内资享受同等待遇。三是实行市场化定价。除由政府主办且经营的养老机构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外,其余的实行市场定价。
南京、徐州、常州、苏州等地纷纷出台政策,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制,以总体承包、部分承包、委托运营、合资合作等方式,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在确保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作用、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及服务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将公办养老机构通过面向社会招投标方式,转给具备相应运营资质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经营,大力推进公建民营工作。
二、创新发展模式
针对公办养老机构的活力不足和体制僵化等问题,我省率先引入社会力量冲破“玻璃门”、拆除“篱笆墙”、探索公建民营的“路线图”。在全省涌现出5种发展模式。一是公办民营。政府拿出一批正在运行的公办养老机构交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如南通如皋博爱康复护理院投入4200万元,以“公建民营”的形式运营如皋市社会福利中心。二是公租民营。如南京市鼓楼区政府租赁一批房产,通过公开招投标,免费移交给社会组织,培育了鼓楼区心贴心老年人服务中心和金康老年护理中心等6家机构。三是公建民营。政府新建一批公办养老机构,然后将新落成的设施直接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如无锡市滨湖区社会福利中心和新区硕放颐养园,目前共有13家公办养老机构实施了公建民营。四是PPP模式。今年8月27日,由江苏省财政厅组织,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等20多家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首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项目推荐会在南京召开。宜兴市九如城和常州市天宁区社会福利中心列入首批15个项目之中。五是公助民营。政府资助一批民办养老机构,通过划拨土地,提供部分资金资助,由社会资本建设并运营管理,如宿迁市社会福利中心、南京市高淳区武家嘴老年公寓和淮安盱眙县社会福利中心。
三、强化服务监管
一是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实施公办民营,要严格界定产权关系,明确转让经营权、转变运营方式,而所有权仍归国家或集体;一律实行公开招投标,明晰双方责任,保全国有资产。在评审程序上,公开透明,确保环节严谨缜密;在合同签订上,业务部门、主管单位、纪检监察等均参与把关。目前,实施公办民营的养老机构没有出现资产流失,反而实现了保值增值。二是确保养老方向不改变。部分公办养老机构位于城区黄金地段,商业价值高,为防止承租方改变养老用途,签订合作协议时做明确规定。如徐州市贾汪区社会福利院在协议中要求对方“不得改变养老服务用途”、“经营者需以老人需求为本,设立多种服务项目,满足入住老人个性化、个案化、亲情化、多样化的需求。”三是民政对象优先收。实行“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优先满足“三无”老人等民政服务对象的入住需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供养经费并由当地政府从购买服务经费中支出。如南京市祖堂山社会福利院要求经营方须备有10%的养老床位,接纳由政府负责的孤老、优抚对象及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四是服务质量不降低。南京市爱德基金会接手南京市栖霞区颐养中心后,投入310万元进行硬件改造升级,并招收3名医护人员,加强医疗护理、精神慰藉,最大限度满足老人的物质文化需求。多次组织民营院长外出培训,开展大规模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仅2013年就培训初级护理员672人。五是及时监管不落空。加强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日常运行的管理,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制定信息披露制度,对服务质量和运营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南京市专门成立市福利机构协会,牵头制定公办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及相应的评估标准,每季度评估民营机构申请政府补贴的资质等情况;每半年调研入住老人状况;每年对民营机构综合评价,并向社会公示;政府有关部门、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等多方参与、随时抽查,确保每个民营养老机构每年抽检一次,从而促进全市民办养老机构的规范运作。苏州市发改、人社、卫生、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通过联合检查、财务审计、社会公示等方式,加大对接受政府补助和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力度,对通过瞒报、造假等方式骗取财政性资金的以及侵占、私分、挪用所接收财政资助的,予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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