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 优待政策成效显现
发布时间: 2016-03-25

太和养老网讯:近年来,我省通过健全机制、完善措施、加大投入,有效推动各项老龄工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快,惠老优待政策成效显现,全社会尊老爱老氛围日益浓厚,全省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十二五”以来,我省先后出台了《云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云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等一系列涉老法规政策,各州市也结合实际相继出台了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着力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统筹发展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多元化养老服务模式。同时,省级财政不断加大投入,从2012年开始连续4年每年投入2.7亿元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3年中央、省级共投入资金4.77亿元,新建、改扩建城市老年福利机构22个、农村敬老院83个,新增养老床位17535张,去年末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14.87张。

为使惠老优待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切实维护老年群体权益,我省将落实高龄补贴纳入年度老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并加强了监督检查。近期,我省适时提高了高龄老人补贴标准,实施了惠及全省70多万老年人的高龄津贴制度。去年,我省8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领取了月人均40元的保健补贴,1241名百岁老人领取了月人均300元的长寿补贴,全省发放高龄补贴3.5亿多元。老年人优待政策得到了较好落实,部分医院开设了老年病房、病床、老年康复中心。截至2013年6月,全省有336万名65岁以上老年人纳入健康管理,健康管理率达62.63%。各地还不断加强老年法律援助工作,截至2013年6月,全省有129个县级法律援助工作站(点),1373个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城市和农村基层老年法律援助覆盖面分别达到84.2%和71.32%。

近年来,我省通过开展主题宣传、志愿公益活动,全社会“关爱老人、共建和谐、共享和谐”的氛围日益浓厚。去年,各级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促进)会募集资金1473.35万元,为帮助“五老”解决住房难、资助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为困难老年人助医助养等社会帮扶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老年社会组织建设不断加强,目前,全省80%以上的城镇社区和70%以上的农村社区成立了老年协会,在城乡基层助老惠老服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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