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有优惠
发布时间: 2016-03-19

太和养老网讯:广东养老服务机构在用水、用电等方面实行价格优惠政策,但仍有部分地区未执行到位。记者24日获悉,省发改委、民政厅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落实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
  据介绍,2012年7月,广东提出完善和落实对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的扶持政策,要求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固话月租、有线(数字)电视服务收费等实行价格优惠政策。下发两年来,仍有部分地区尚未执行到位。
  有关通知要求,要严格执行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价格优惠政策,包括: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气应实行分表计量,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用气价格。对未进行分表计量的养老服务机构,在核实安装水表、气表可行性、安全性的基础上,应在服务承诺期内(如广州市自来水公司为20个工作日,广州市燃气集团为10个工作日),为该养老服务机构设置计量分表,准确计量相应费用。对个别合署办公且无法安装分表的养老服务机构可根据广东省用水定额及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进行核定。
  养老服务机构用电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实行分表计量。对未进行分表计量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尽快进行分表计量改造。
  免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用,减半固定电话的月租。
  免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有线(数字)电视一次性接入费用,减半收取有线(数字)电视的基本收视维护费。
  据悉,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民政厅对各地养老服务机构实行价格优惠政策的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无故不执行政策文件要求等价格违法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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