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长春市养老服务床位将达到3.9万张
发布时间: 2016-03-12

太和养老网讯:2003年,长春市进入老龄社会,现已步入了快速发展时期。2013年底,长春市老年人已达122.9万人,占户籍人口的16.3%,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特征十分明显,养老服务供需矛盾非常突出。昨日,长春市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大会在长春市政府召开。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日前正式施行的长春市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全面把脉未来长春养老服务发展。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近期目标
  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
  到2015年,长春市各城区、开发区建成1所或多所总床位不少于400张的公办养老机构,各县(市)建成1所不少于200张床位的公办养老机构。鼓励支持民办养老院养老机构建设,全市养老服务床位达到3.9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
  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市养老院养老服务床位达到5.8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5—40张。
  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各县(市)区、开发区建立居家养老管理系统信息化服务平台。城区每个街道至少建设一所50张床位的城市社区托老中心,培育发展50个知名养老服务企业、品牌,孵化200个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形成一批养老服务产业集群。
  机构养老、社区居家生活照料和护理等服务提供5万个就业岗位。在城乡社区和养老机构中开发设置2000个养老服务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具有初级以上资质的养老护理员占60%以上。
  设施配建
  单独设置的养老机构优先列入“暖房子工程”

  《实施意见》明确养老设施配建标准,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0.1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标准要求,以不低于每百户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与每百户30平方米的社区配套用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应重点考虑老年人的活动需求,设立专门的老年人活动区域或配备适合老年人的活动设施。各类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场所和设施都要向老年人开放。政府在建设公租房、廉租房过程中,要充分考虑“适老化”和“无障碍”设计;要将单独设置的养老机构优先列入“暖房子工程”。
  将闲置医院、学校等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在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方面,《实施意见》也做出了规定。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的政府资源以及医院、学校、宾馆、商业设施、培训中心、疗养中心等可利用的社会资源改造用于养老服务。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养老机构,在资本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支持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发展养老机构,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养老机构模式。
  另外,公办养老机构充分发挥托底作用,重点满足“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等经济困难老人的基本服务需求。每个县(市)区、开发区至少新建1所综合性公办养老机构。原则上今后新建的公办养老机构都要通过公开招投标,以承包、委托运营、合资合作等方式,实行市场化运行。对于现有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站,要按照标准改造升级成日间照料中心或托老所,床位应不少于10张,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营,切实发挥社区养老服务的功能。
  资金支持
  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使用价格
  《实施意见》指出,将养老服务业纳入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对个人创办、合伙创办、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养老服务业相关经营实体,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养老服务业投入。
  完善税费优惠政策方面,对各类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使用价格;使用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居民用户的70%收取;使用宽带互联网,其安装费、使用费等按70%收取。养老护理员免费参加市有关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养老机构参加消防培训的费用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收取。
  新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每张床位提高至9000元
  提高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对于新建、扩建、购买场所开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每张床位提高至9000元,利用自有设施改建的每张床位提高至7000元,租用的每张床位提高至2000元;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按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老人每月每张床位补贴分别提高至100、150、200元。所需资金市区财政各承担50%。
  对入住养老院养老机构的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城乡低保家庭老人、重点优抚对象家庭生活困难老人,根据生活自理程度每人每月分别给予补贴100元、200元、300元,所需资金除省财政承担外,市区财政各承担50%。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城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的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失独贫困老人、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家庭中的空巢老人,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发放养老服务券,所需资金市区财政各承担50%。
  80—89周岁低收入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100元高龄老人津贴
  《实施意见》还明确,城区、开发区每建设1所农村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大院,市级财政给予建设补贴3万元,区级财政每年给予运营补贴1万元。对建设以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为主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给予5—10万的补贴;对建设以集中供养的日托、短托或长托服务为主的城市社区托老中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建筑面积给予30-50万元的补贴。所需资金市区财政各承担50%。
  建立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对80—89周岁(含80周岁)的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100元高龄老人津贴待遇,所需资金由所在区财政承担。
  对60周岁以上居家失能的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城乡低保家庭老人和重度贫困残疾人,享受贫困居家失能老人护理补贴,以服务券形式发放。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所需资金除省财政承担外,市区财政各承担50%。

 


太和智慧养老管理软件系统助力您的养老管理
热线联系:18610556298(微信同号) 廖先生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