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财政会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6-03-05

太和养老网讯:养老服务近年来成为各地区重点项目,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水平,近日,青海省财政会同民政部门共同制定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
  据了解,本办法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项目、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购买方式、支付标准及资金来源、购买程序和组织保障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在购买项目上,办法明确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主要是居家养老管理系统和机构养老两个方面。具体包括为老年人提供食宿、就医、护理、保洁、精神慰藉等日常生活照料。在购买方式上,根据社会力量所提供的养老服务不同类型,合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原则上可采用购买服务项目、购买服务岗位、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购买养老服务。在购买程序上,由购买主体——负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的各级民政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包括购买方式、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项目预算等,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之后双方签订购买合同组织实施。在支付标准上,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确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支付标准;原则上根据所提供的养老服务不同对象及人数确定补助标准,具体由民政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确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所需资金,主要从各级财政既有预算中安排,不足部分由上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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