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6-01-28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近日已经正式印发全省贯彻执行。黑龙江省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工作部署,立足于黑龙江省情实际和黑龙江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展望2020年黑龙江全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出了总体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一、为了确保发展目标的实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确立了十个方面的重点任务:1.推进养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2.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3.加快发展各类养老机构;4.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和优待政策;5.发展医养结合养老模式;6.开展综合改革试点;7.加强养老从业人才队伍建设;8.建立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9.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10.繁荣养老服务和产品消费市场。重点任务中对城乡养老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政策、发展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实体政策、养老机构结构布局设计、发展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的政策和目标、养老从业人员培育和入职奖补政策、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发展政策等做了详细部署。二、为了保证重点任务的落实和工作成效,《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明确了7条保障措施:1.统筹规划发展;2.强化组织协调;3.拓宽投资渠道;4.落实扶持政策;5.完善市场机制;6.加强督促检查;7.优化社会环境。保障措施部分确定了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分工和完成时限,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和工作任务,提出了公共财政和社会融资渠道对养老服务业的支持和参与方式,细化明确了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土地供给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确立了市场化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途径和深化机制改革、创新养老运营模式的措施。三、《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主要政策性突破。(一)明确了城市公共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建设指标和完成时限,为黑龙江省养老公共服务设施配建及布局建设确定了政策基础。(二)明确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指标和发展社区托老所等养老服务实体的政策措施等规定,为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实体发展确立了政策基础。(三)对全省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政策、高龄津贴政策和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等一系列老年人社会福利保障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和提标扩面明确了具体要求。(四)明确了整合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资源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工作措施和具体指标,为发展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确立了政策基础和实现途径。(五)以政府意见的形式将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加以推进,明确了推进措施和实现途径。(六)明确了养老服务人员培训的扶持政策和推进措施,为加强养老从业人才队伍建设确立了政策基础。(七)明确了培育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的政策规定和推进措施,为发展养老服务型社会组织确立了政策和法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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