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立法禁“啃老”引热议 被指多此一举
2016/1/28 13:29:33 ('互联网')
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老年人有权拒绝lsquo;啃老rsquo;hellip;hellip;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布《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因为这些条款,征求意见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特别是山东立法禁啃老条款更是引起社会热议。据了解,旧版《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已经实施15年,近日对其进行大修,其中,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索取老年人的财物。这一特别禁止成年子女啃老的条款,把这部条例的大修工作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有人认为,父母对于是否继续资助成年子女本身就有决定权,立法实在没有必要;有人认为,山东立法禁啃老有助于弥补法律空白,对啃老族起到警示作用。据山东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条例》的修订是新时期为了进一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对于山东立法禁啃老等条款,目前,山东省法制办正在整理社会各界意见,加快调整修订草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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