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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细则:六种应急情况下可启用

 

2016/1/28 13:29:33 ('互联网')

可由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统筹使用按照建设部相关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全体业主所有。动用这笔钱,正常的使用程序是必须经占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但是在一些空关率较高的小区,想要实现双三分之二很难。而有的小区业主对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达不成共识,比如有业主认为公共部位与自己无关,又有住户觉得谁想要维修就自己掏钱。类似想法一定程度上成了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拦路虎。而从本月起实施的《通知》规定,可由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统筹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利息部分。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主体是《通知》的重要变革,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由小区业委会、物业公司或无管理单位的相关业主提出申请。房改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由房屋原产权单位提出申请。当然,所有提出申请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必须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而依法应由建设单位或是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人为损坏造成的修复费用等,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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