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台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
发布时间: 2016-01-02
根据丰台区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数据,自2014年7月起,对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进行调整,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278.33元调整为1408元,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费由每人每月667元调整为747.5元,日常生活照料费用仍为400元。 农村五保户,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老年人、残疾人或未满16周年的居民,他们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目前,丰台区共有符合条件的农村五保户32户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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