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试点可以 但政府责任不可少
发布时间: 2016-01-28
据以房养老试点最新消息得知,我国将在北上广等地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以房养老试点即将开始,笔者对此指出,以房养老可试,但政府责任不可少。以房养老可试 政府责任不可少近日,一则消息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我国将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地有规划地试点以房养老。其实,早在去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就明确提出,鼓励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所谓以房养老,简单地说叫倒按揭,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给保险公司,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养老机构提供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老人身故后,房子归保险公司所有,将其处置所得收益来偿还老人花去的钱。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突破2亿,并以每年近1000万的速度增加,标志着我国已逐步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人口正在急剧增加,需要国家和地方大力发展养老事业,建立多种形态的养老服务机构。专家表示,以房养老的模式可以为老年人养老提供更多资金保障,享受更好的养老服务。然而,这一看上去很美的创新之举,却给不少人增添了忧虑。一些人担心其背后有没有未来养老得靠自己的弦外之意,到自己退休的时候,政府会不会不管了,把养老责任推给家庭、个人。其实,在大部分中国人意识里都有个养儿防老的观念。自古以来就有但存方寸地,留于子孙耕的说法,老人习惯把财产在生后留给子女,作为一种爱的传承。特别在房价高企的今天,一辈子好不容易还完按揭,有了属于自己产权的房子,现在又要倒按揭养老。于是,许多网友发出感慨,人生在世什么都没留下,只是为银行打了一辈子工。看来,以房养老要从纸上规划变为现实,首先就面临着传统观念的排斥。其次还有制度性障碍。我国规定房屋只有70年的产权期,如果老人还未离世房子已经到期,是不是保险公司要断供?此外,几十年后的房屋价值如何测算。这些都需要政府部门出面,完善相关的制度保障。不可否认,在中国的法律和文化下,以房养老可以进行探索和试点,在基本养老的基础上打补丁,而不能依靠这种方式来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欧美等一些国家,对于养老也是采取兜底式保障,个人自愿从市场上获取养老金只是基本养老制度之外的补充。以房养老试点可以,但是政府责任不可少。众所周知,医疗、教育、养老这些领域是民众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政府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提供基本的福利保障,在积极探索依靠市场力量解决养老问题的同时,还应强化对于社会养老保障的基本责任,建立公平的养老金制度,建设完善的公益化养老设施,普及养老服务机构,惠及更多老人。(作者 徐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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