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公务员及其配偶子女财产应透明化
发布时间: 2016-01-28
十八大以来,多位省部级官员被查处,彰显了中央在惩治腐败问题上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和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十八大以来,中央的八项规定以及反腐风暴引起全国瞩目。在本次两会上,针对如何苍蝇老虎一起打的反腐话题。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绍泽,全国人大代表、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安以及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检察院副巡视员、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林志梅都有高招。人大代表:公务员及其配偶子女财产应透明化陈绍泽: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腐败法》公务员财产申报、金融实名、公务员职业回避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绍泽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监察部牵头,邀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相关部门以及法律界专家学者,深入调研,比较分析国内外相关法律,在充分总结以往反腐败的经验教训、研究反腐的有关政策和条例的基础上,将成熟的反腐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着手起草《反腐败法》草案。他认为,要明确反腐败机构及职能划分。建议在该法中对于我国专门行使或兼有廉政职权的反腐组织和领导机关作出明确的规定。该机构负责对国家权力运行系统进行专门监督和制约,并赋予其高于一般国家机关的地位和职权,保证其独立性和权威性。该机构隶属于全国人大,其地方各级机构只对上级负责。该机构应具有接受举报权、调查权、拘捕权、搜查权、限制转移或处置财产权、建议解除公职权、质询权、起诉权等职权,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能和免受任何不正当影响。明确三项核心内容。包括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金融实名制度、公务员职业回避制度。陈绍泽认为,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将公务员个人及其配偶和子女的财产,置于人民群众和国家法律制度的监督之下,使其非法所得无处存藏。金融实名制度,要求每一个公民在任何一家金融机构开设任何账户时都必须使用实名,所有的金融交易也必须使用实名并记录在案。公务员职业回避制度,包括:规定公务人员不可同时兼任一个以上的公职,或在公职外还担任其他职务;禁止公务人员为获取报酬而从事产生行为冲突或利益不一致的兼职;规定非经政府事先批准,任何公务人员不得参与经商或接受任何雇佣和工作;对公务人员离职后所从事的职业和接受馈赠的行为进行限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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