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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11-19
首页>>评论>>精彩时评>>正文“莫闻味”?2007-10-3100 08 24?来源 河北青年报?浏览   吉林省通化市民单先生,为臭豆腐申请了一个形象的商标名称──“莫闻味”,与香港著名艺人莫文蔚名字同音。这一申请,日前获得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批准。单先生出示的商标注册证书上明确标明,商标“莫闻味”核定使用的商品是豆腐等;注册有效期限至2016年10月20日。(10月30日《华西都市报》)
“莫闻味”,果然是一个创意不错的商标名称,用在核定的商品上,也恰如其分。笔者既惊叹通化市民单先生的创意,也对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批准使用这一商标,感到由衷欣喜。
以前,不断有媒体报道,一些明星名字的谐音被注册在商标里,屡遭人们的反对。甚至有人认为,这是对明星的“恶搞”,有损明星的尊严,甚至侵犯了明星的权益。
在经济社会里,能够最大范围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经济发展服务,应该是可取的。在国外盛行的商标抢注,在我们中国当然也无须顾及过多。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任何形式的努力都应该获得支持,而不是已经获得国家商标局的批准,仍然要淹没在大众的口水里。
过去,皇帝有名字讳,任何平民的名字不得与皇帝名字及其谐音相同;现在,根据明星的谐音注册商标也要忌讳,显然有不妥之处。
《商标法》中并没有任何有关明星谐音不予注册的规定。既然如此,就让明星谐音为发展经济多添一把柴吧。作者 ■卞广春网络编辑 !Think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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