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某是南宁市西乡塘区某村人,1995年3月,经人介绍认识陆某后,两人很快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很少过夫妻生活。结果结婚快10年了,两人一直没有孩子。陆某有点着急,并怀疑丈夫不能生育。陆某说,为了维系这个家庭,她只好与他人私通,于2004年3月和2006年5月分别生下两个女儿。
孩子出生后并没有给这个家带来太多积极因素,陆某与公婆和丈夫经常吵闹不和,最后干脆自己带着两个女儿过,连吃饭都不招呼卢某。为了两个孩子,卢某选择忍耐。
2014年,卢某无意中得知,两个女儿竟然都不是他的亲生骨肉。夫妻之间仅存的表面和谐被打破,卢某向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卢某说,陆某多年不履行夫妻义务,不与他同吃同住,竟然还与他人非法同居生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无感情可言。因两个女儿非他亲生,要求陆某返还抚养教育费10.1万元,并赔偿他精神损失费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