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对老年人旅游加收老年费是不合法的
发布时间: 2016-05-25

太和养老网讯:老年人热爱生活,退休之后时间很多,想去各地旅游,看看不同的风土人情,完成年轻时候的一个旅游梦想,但是最近一些旅行社对老年人旅游加收了一些老年费,对老年人实行差别待遇,增收费用,且渐已成为旅游行业内的默认行规。我们来看看这样的话会给老年人带来多少的伤心和失落吧!
旅行社:加收“老年费”现象很普遍
家住新抚区幸福里小区的73岁市民魏显芝非常喜欢旅游,经常和几个老姐妹相约出去走走看看,国内的景点去了不少,最近魏显芝琢磨着出回国,不料却遇到了一件闹心事。
她咨询的美佳联合假期旅行社对于出境的60岁以上老年人征收“老年费”。魏显芝觉得这项收费不合理,她几乎跑遍了我市市区内的几家大型旅行社发现,这些旅行社都对老年人出境游征收“老年费”。旅行社给出的理由是:老年人消费能力低,并且“老年费”这项收费不会写入协议。
“我们年纪大了,心却不老,出国看看外面的世界是我的心愿,加几百块钱并不是问题,但他们这种歧视咱们老年人的做法让我心里很不舒服,以后谁还愿意旅游。”魏显芝说。
以消费者的身份进行暗访调查。当听到记者说是为70岁的父母预订出境游时,接待人员告诉记者:“我们对老年人要加收一定的费用,每位约400元。”
接待人员说:“你可以理解为老年费。”
在顺城区河东地区的某旅行社,工作人员一听到是老年人参加出境游,马上告诉记者要加收老年费,价格一般在500—800元不等,是针对老年人消费能力比较低而专门设立的。而另外一家旅行社员工干脆表示:“我们一般不接老年人的单。”
此外,走访了市内另外几家承接境外旅游的旅行社,这些旅行社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加收“老年费”的现象。
律师:旅行社向老年人额外收费不合理
不久前,家住顺城区河东地区上河郡小区的市民潘秀芬,刚从澳大利亚旅游归来,在旅途中,她仅因为年逾七旬,就比别人多付了2500元人民币的老年旅游费用,这令她感到十分不满。“同样是报个团旅游,凭啥对咱们老年人多收这么多费用。”潘秀芬说。
像魏显芝、潘秀芬这样的特定人群加收团费已成出境游低价团的“潜规则”。市必达事务所律师王磊告诉记者:对老年人加收老年费只是旅游行业中的潜规则,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因此是不合理的。
旅游局:明令禁止旅行社加收“老年费”
市旅游局市场开发处处长王石介绍,加收“老年费”肯定是不合理的收费,这对老年人是一种差别待遇。市旅游局明令禁止旅行社加收“老年费”。
根据市旅游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的相关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明确约定行程安排、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价格、违约责任等事项。对提供的旅游服务项目,不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费,旅行中增加服务项目,对老年人、小孩等特定旅游者进行分类,强行向旅游者(包括老年旅游者)收取费用,将处以20天至30天的停业整顿,并处人民币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仅是老年消费者,对于零团费和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旅行线路收费,消费者需要格外注意,看看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在合法权益已经受到侵害时,消费者要注意搜集证据,并及时向工商、旅游等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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