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海英被开除党籍和公
发布时间: 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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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严海英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海东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海东市委批准,海东市纪委监委对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严海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严海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法底线失守,恣意妄为,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贪欲膨胀,以权谋私,特别是在脱贫攻坚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与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违反党的纪律,串通他人伪造证据,意图对抗组织审查调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滥发津补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不忠诚、不老实,有意向组织隐瞒个人重大事项;违规将公款用于个人消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任平安区三合镇党委书记期间,安排人员多次套取乡镇工程建设项目资金设立“小金库”,并与他人合谋侵吞公共财物;在任平安区三合镇党委书记,平安区、乐都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给予他人照顾,并非法收受财物且数额巨大。

严海英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海东市委批准,海东市纪委监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 编辑:蟹美丽

| 来源:青海纪检监察

| 律师顾问:延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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