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察院及其一把手左都御史在中央处于什么地位?都察院在中央机构里处于何种地
发布时间: 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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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察院及其一把手左都御史在中央处于什么地位

左都御史(又称总宪),是明清时朝廷设置专门行使监督机构——都察院的长官。最高职位是从一品。

明清时代左都御使是都察院主管,掌院事,在明洪武时代(1383年),设为左,右各1人。正三品。十七年升正二品。洪熙元年(1425年)南京监察院设都御史1人。清朝顺治到雍正年间,满,汗各一名,从满一品到后来,都升为从一品,不设专员。

以左都御史为长官的都察院,除“职专纠劾百司”之外,还有俩个职能,其一是天子耳目,就是“言官”,在特定时期风闻奏事,其二有重大案件必须三发司会审,三法司就是刑部,都察院,大理寺。

都察院左都御史,就是察百官风纪,辩明冤枉,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作福者。凡学术不正的,降临乡,会试和武举,巡视光录,巡视皇城,五城,轮值登闻鼓。清朝基本上沿袭了明朝的。

左都御史最大职位从一品,但是主要他有皇帝在后面撑腰。其他的正一品都很惧他。历史上在这个职位上除了陈廷敬,还有刘墉,纪晓岚。他们都干出了一番事业。

都察院在中央机构里处于何种地位

明王朝的督查院,相当于今天的记律检查委员会,他们直接向皇帝负责,可以对朝庭内外的一切事件风闻谏事,权立极大,对筑固大明王朝和震摄维法乱纪起了关健作用。

清代的都察院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

清代的都察院是中央政府的最高监察机构,主要掌管对官员的监督、弹劾等,其主官为左都御史,从一品。

都察院在清代的地位极高,一方面他的主官左都御史是从一品,与六部尚书、协办大学士等品级持平;另一方面左都御史有资格够参加处理军国要事的廷议和九卿议。历史上明珠、陈廷敬、刘统勋等著名大臣先后出任过左都御史的职位。

为了更好理解都察院,可以了解下我们国家新成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监察机关,它的监察对象是公职人员。

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下列公职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都察院的左都御史基本等同于我们国家的监察委员会主任,因监察委员会主任是zzj委员,所以,他同左都御史一样,也能够参与国家核心决策层的事务。

在明代,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他们区别在哪里

首先谢谢邀请。

京剧里有一出名剧叫《玉堂春》其中有一段是三堂会审玉堂春,这里面的三堂指的就是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大明王朝三个最高司法机构。(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是中央一级的最高司法裁判衙门。官司打到这个地方也就是打到头了,但一般来说,三法司除非特别原因,一般来说不理民词。接受都是官员之间的官司,清承明治。满清基本上也延续了明朝的司法制度。

刑部,明朝六部之一,也就相当于现在的司法部,为国家最高司法机关,设尚书(正二品)一人、左右侍郎(正三品)各一人、“掌天下刑名及徒隶、勾覆、关禁”等政令掌。在各个地方也有相应的衙门的刑名,包括了司务厅、招磨所、司狱司等。也就是说监狱,死刑的最高复核权和判决都是刑部的权力,(凡律例轻重之适,听断出入之孚,决宥缓速之宜,以肃邦犯。”)刑部受理全国刑事案件,主管刑罚及监狱的主管机构。但在死刑的复合与判决上,明朝还是很谨慎的,死刑判决案件必须与大理寺、都察院共同审核签字,起码在形式上确保了公正。

都察院,是明朝的国家监察机构,相当于现在的纪委和检察院,其与六部平级,都是正部级。所谓六部九卿就包括了他,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正四品)。明朝以左为尊,左都御史是都察院的长官,又称总宪。都察院的最大权力就是监督,弹劾百官(职专纠劾百司,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而且是不承担弹劾失败的责任,如某御史弹劾兵部尚书贪污,但调查以后兵部尚书是清白的。御史不承担责任。百官对御史的专司的弹劾十分惧怕,中书省(国务院)、都察院,大都督府(军委)并称三府。都察院的另外一个责任就是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工作和纠举的权力。也参与审案。再就是,明朝地方任职的官员如总督、提督、巡抚、经略、一般都给了御史或副都御史头衔。便于监督地方官员。

大理寺,大理寺是明朝的最后i司法复核机关,也就相当于现在的最高法院,也是六部九卿之一,在三法司里大理寺的权力和地位是最低的,设正卿(正三品)一人,左右少卿(正四品)各一人左右寺丞(正五品)各一人,掌“审谳平反刑狱之政令。”下设左右二寺,各有寺正(正六品一人)寺副(从六品)二人、评事(正七品)四人,在地方设有京畿及十三省布政司刑名。大理寺最高权力就是对刑部终审判决(流刑以下的案件)有复核之权。如果没有大理寺的复核是无法签死刑的,这也说明了封建时代对死刑的重视。但所有死刑必须皇帝签字。

如果把刑部、都察院、大理寺进行一个横向的比较话,三个部门的基本平级,具体来说就是刑部实际处理案件、审判案件;大理寺进行复核反驳;都察院全程监督并参与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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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会审中的刑部、大理寺、都察院有什么区别,谁的地位高

明朝洪武年间,朱元璋按前朝惯例设立六部,其中刑部就是主管刑政的机构,下设十三司,与明朝十三个省份相对应。

而大理寺和都察院是由刑部之中再分化出来的机构,同理的有:兵部主管军政,从中再分出了五军都督府和太仆寺。所以按资历来看,刑部的地位最高,按权力来看的话,都察院权力最大。

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的区别

明朝案件的审理流程是:都察院负责弹劾不正当的官员、案件,刑部则在主审案件之后,经过大理寺的复审才能上交到皇帝的手上。而皇帝如果对案件有疑虑的话,也可以让大理寺再复查,甚至可以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方共同审理案件,称为“三司会审”。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分权,同时保证不制造冤假错案。

大理寺是三司中的审核部门,最高长官称大理寺卿,其下有少卿、寺丞。下分左右两寺,左寺负责两京五府、六部、京卫等衙门的刑案,右寺则负责顺天、应天两府,南北直隶卫所、府州县和在外布政司、都司卫所的刑案。

都察院也就是前朝的御史台,是国家最高的监察机构,有权力监察中央各官署,纠察百官的弊政,出使地方体察民情,称“代天巡视”,都察院被称为“风宪衙门”,品级不高,权力极大。最高长官为左都御史。明朝因战功而封爵的只有三人,其中咸宁伯王越的官职就是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左都御史。
而所谓的“三司会审”,一般是大案要案才有的待遇,由皇帝亲自下令,由刑部尚书、大理寺卿、都察院左都御史同时审理,以示公正和案件的严重性。

不过在三司之外还有一个独立的机构,称为“诏狱”,又称“锦衣卫狱”,这是在洪武十五年,由朱元璋设立的锦衣卫所辖部门,官方名称为“锦衣卫北镇抚司”。诏狱是由皇帝亲自处理的重大刑狱,不受三法司节制,有“人主之私刑”之称。明朝很多大臣都下过诏狱,比如解缙、袁彬、海瑞等等。

一般来说,入诏狱者最高兴的就是“死”,因为诏狱里面的环境、刑具、折磨,样样都足够令人生不如死,在这种情况下,一求速死就是最大的心愿了。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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