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渤海国到底是独立国家,还是唐朝治下的羁縻州府?羁縻制盛行几千年么,为何改土归流只有清朝做的到么,为
发布时间: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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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渤海国到底是独立国家,还是唐朝治下的羁縻州府

渤海国从始至终都不是一个独立国家,而是在大唐版图内接受唐王朝领导的一个羁縻州府,一个高度自治的地方政权。沧浪的理由有下述三点:

一、渤海国的统治者一直是接受唐朝册封爵位、授予职务的地方政权领导人。

粟末靺鞨首领乞乞仲象,趁契丹起兵反唐之际,率领部众渡过辽水,返回长白山区。后来,他被武则天册封为震国公。乞乞仲象死后,他的儿子大祚荣在武则天圣历元年(698年)继承父亲国号,自立为震国王。唐玄宗开元元年(713年),郎将崔忻摄鸿胪卿,代表唐朝前往宣慰大祚荣,册封后者为渤海郡王,并在返途中在旅顺凿井两口以示纪念。这样,震国也就成了大唐的封郡。其后,大武艺、大钦茂相继做了渤海郡王。唐肃宗时,又晋升大钦茂为渤海国王。从此后,渤海又升格为大唐的封国。大钦茂以后,渤海国共有13任国王。

在唐朝的八等封爵中,郡王是从一品,王则是正一品,由此可见,渤海国统治者在大唐地位之高,唐朝皇帝对他们的之重视。此外,历任渤海郡王、国外,还被唐朝授予大将军、特进、太子宾客、金紫光禄大夫、司空和秘书监等官职。这些职务,有的是职事官,有的是散官;有的是正从一品或二品,有的是正从二品或三品。大唐授予渤海国王这些职务,意在表明唐朝皇帝与渤海国王之间明确的君臣关系,明确渤海国王的职责权限。

二、渤海国一直是唐朝治下的羁縻州府,是管理少数民族的地方政权。

渤海国人口中,粟末靺鞨人居多数,杂以高句丽人和汉人等。人口的构成特点,决定了渤海国从一开始就是一个少数民族政权。因此,唐朝对它实施的管理体制也必然根据这一特点,采取早已行之有效的羁縻制。唐朝在少数民族地区治理方面颇有经验,一共设置了856个羁縻州府,分别管理突厥、奚人、契丹、高句丽、靺鞨等民族。为管理好渤海国境内的少数民族,唐朝专门设立了忽汉州都督府(也称渤海都督府),授予历任渤海郡王、国王以忽汉州都督的职务。都督一职,由朝廷任命,可以世袭,所辖区域不必向朝廷缴纳税负。羁縻州府制的运用,也充分体现了渤海国的高度自治。

三、渤海国王有义务定期派人去长安朝贡,并接受朝廷使臣的巡访。

作为大唐的臣子,渤海国王有义务代表封国,代表羁縻州府,向朝廷派遣使者朝贡。据统计,渤海国二百多年存国历程中,共遣使朝贡99次。使者的任务是朝贺新正、贡献宝物和向皇帝述职等。他们返回时,大唐皇帝也赐予丰厚的回报。与此同时,大唐为更好地行使主权,加强国土管理,处理突发事件,也经常派遣使者钦差远赴东北,亲临渤海国。在册封渤海新王时,在祭悼渤海亡君时,在宣抚渤海君臣百姓时,总是要有唐朝使者到场。有时,唐朝还派遣官员长期驻守渤海国,以监督渤海国王。这类官员被称为“长史”,在渤海国地位仅次于国王与次王。渤海国王朝贡文书中,一概自称“臣”;而大唐皇帝在诏书中,一律自称“朕”,君臣界限鲜明。

羁縻制盛行几千年么,为何改土归流只有清朝做的到么,为何

羁縻制和改土归流都是中国古代针对于少数民族地区实施的统治政策,改土归流是从羁縻制中发展过来的,改图归流并非只有清朝做到了,明朝时期就开始小规模实施了,只能说清朝推行得更为广泛,制度更为完善。

什么是羁縻制度?为何可以盛行千年?

羁縻制最早出现于秦汉时期,中国从古代就一直是多民族共同生存,而这样就难免会互相产生摩擦,中央政权为了更好的控制这些区域,通常采取的方法就是恩威并施,而羁縻制中羁代表的就是威,中央政府持续像少数民族地区施加政治,军事压力,加强对这些区域的控制,而縻代表的就是恩,中央政府给少数民族地区一些优惠政策,在恩威并施的举措中,有效的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控制。

而羁縻连在一起,又形成了一个最基础的行政单位,保持在这些少数民族生活的区域原有的社会组织,比如由中央确定这些少数民族地区首领,土司的统治地位,任命他们为所在区域的官吏,除了给中央政府进行正常的朝贡,上税以外,日常的所有事务均由少数民族地区的首领管理。

在这之后又发展出了羁縻州府,我们可以把这理解为类似于今天的少数民族自治区,这种政策在唐宋时期进一步的完善,在宋朝,一些势力强大的少数民族首领,中央政府为了加强统治还会赏赐一定的土地,但是这种制度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在中央政府实力强大的时候,对这些少数民族地区的控制力也会加强,但是实力较弱的时候,这些少数民族地区就会不受掌控,还会出现互相吞并,征伐的情况。

但是在总体来看,羁縻制在封建王朝统治时期,可以较为稳定的处理,平衡中央政府与少数民族区域之间的关系,维持中央政府对地方的集权统治,也因此羁縻制虽然在处理中央政府和少数民族地区问题上,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是也在逐渐完善中,持续使用了上千年。

改土归流政策有何优势之处?只有清朝做得到吗?

羁縻制度逐渐发展为土司制度,简单说就是土官制土民,中央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实际上是间接统治,也因此很多朝廷的政策,就难以在这些地区贯彻下去,而一些土司,对内压迫少数民族同胞,对外反抗中央王朝,到了明清时期,统治阶层就开始尝试彻底的改变这些弊病,将原来的土司统治的区域改变为,府,州,县,在一些土司死后,没有子嗣接班,就由朝廷直接派遣官吏接任,找到各种机会罢免土官,由朝廷派遣官吏,也称为流官。

明朝时期改土归流制度开始进入了实施阶段,首先是在一些相对稳定的少数民族地区,逐渐设立一些府﹑厅﹑州﹑县,朝廷开始派遣流官,在这些区域任职两三年,逐渐将地方土司的权力架空,并在合适的时候,取消土司制度,这一制度在明朝中叶开始实施,最初因为没有任何可以借鉴经验,是处于不断的摸索之中,并没有大面积的实施。

到了清朝,特别是在雍正皇帝执政时期,随着国力逐渐增强,中央政府开始全面推行改土归流,最先开始实行改土归流的就是云贵地区,清政府全面的丈量土地,统计人口,在实行改土归流政策时,清政府同时派遣军队驻扎进入了少数民族地区,另外在税赋上也有一定的优惠政策,也因此在雍正一朝,清政府历时五年全面实现了改土归流。

这一政策在之后,加强了中央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减少了土司各自为政互相割据的问题,也减少了少数民族地区叛乱事件的发生,另外还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的控制。

结语

不论是羁縻制,还是改土归流,都是古代中央政府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控制的制度,相比之下自然是改土归流更有利于国家的统治,但是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一直是几千年来中央政府都在逐步摸索的一个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

改土归流政策起于中央政府不能完全对少数民族地区实现统治,反而叛乱不断,在这个背景之下才开始逐渐推行改土归流,但是这同样需要一个前提,那就是中央政府要有强大的军事力量,并且国家总体要相对稳定,雍正皇帝统治时期正好就达到了这个要求,因此得以在全国推行,而明朝时期,这一政策才在摸索,条件也不成熟,因此只是在小部分区域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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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实际控制和藩属羁縻的区别,为何说清朝并未真正实控中国疆域

所谓羁縻,“羁”就是用军事和政治的压力加以控制,“縻”就是以经济和物质利益给以抚慰, 即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特殊的行政单位,保持或基本保持少数民族原有的社会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承认其酋长、首领在本民族和本地区中的政治统治地位,任用少数民族地方首领为地方官吏,除在政治上隶属于中央王朝、经济上有朝贡的义务外,其余一切事务均由少数民族首领自己管理。

羁縻政策”源于秦汉,兴盛于唐宋,元朝完善成土司制度,明朝时期达到鼎盛中后期开始崩溃,至清朝基本改土归流完毕。中央王朝笼络少数民族使之不生异心而实行的一种地方统治政策。通过这种政策,处理中央与地方少数民族聚居的关系,以维系中央集权制度的统治。

清朝在强盛时期,版图面积达到1300万平房公里,但实际控制的面积却没这么大比如西藏,只有驻军,实际管理还是要靠喇嘛和当地吐司,比如蒙古,有驻军,蒙古王爷还是要清政府的认可,但实际上蒙古的人事权,管理权还是在蒙古贵族手里,只是象征收取一定的赋税,所以说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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