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奴隶成为奴隶主会怎样?
本问题首先是:古代奴隶会成为奴隶主吗?
答案是——会的!
这是人们一般难以置信的,东西方都有过奴隶社会阶段,而西方的奴隶制远比东方发达的多,奴隶的数量之多,奴隶的使用范围之广,远远超过了东方……
……而就封建社会而非分封制而言,东方又远盛于西方,可以说,真正的奴隶社会在西方,真正的封建社会在东方……
西方古希腊罗马的奴隶制非常发达,奴隶是会说话的工具,奴隶的来源,先是债务奴隶,后是外邦奴隶为主……
在罗马共和国后期,罗马法中,就有关禁止残害奴隶的条款,每年又大量释放奴隶,依据记载,每年平均释放奴隶1300人——16000人(末期),有一位将军(苏拉)一次就释放奴隶10000名……
当然,能够获得被释放的奴隶数量相对于整体奴隶数量来说微乎其微,甚至可以忽略不计……
而且,释放奴隶是有条件的,一般的给原主人一笔钱财,相当于购买一个奴隶的价格或更高……
释放奴隶,不仅是主人的一种仁慈慷慨行为,更是用来剥削奴隶的一种手段(出钱赎买),但使奴隶看到了获得自由的希望,有利于提高奴隶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
本问题之:奴隶成为奴隶主会怎样?
答案是——能怎样!人一旦到了那个地位,就会丧失人性……和原有的奴隶主一模一样……
古罗马释放奴隶有多种方式:主要是注册释放和遗嘱释放等……
一般而言,奴隶被释放后,自然获得其原有主人的身份地位,如果其原主人是罗马公民,自然享有罗马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比罗马自由民的身份地位还要高……
被释放的奴隶,自然成为罗马公民,也就是奴隶主了,和原有的奴隶主一模一样了,依然如故地剥削奴役奴隶,丝毫不会仁慈手软,甚至变本加厉……
这不取决于人性,取决于人的阶级属性、地位和利益!正如所说“人一旦到了那个地位,就会丧失人性”……
当然,也不排除由于其出身奴隶,而对奴隶的态度等,有所变化……
历史的延伸思考:……社会阶层并非是固化的而是流动的,给不同社会阶层特别是处于社会底层的群体、个体,充满了希望和努力的方向,有助于增添社会活力,有助于扩大社会统治基础,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法治的、公平、正义的、阶层是流动的社会……才是期盼的,充满了希望、阳光的社会……
没有选票、没有言论自由、统治者号称养活着天天辛苦劳作的奴隶、不允许任何对统治者的质疑……
谢谢邀请。
首先说明一下什么是奴隶?什么是奴隶社会?
没有人身自由、被他人占有任意驱使的、没有人身安全保障的、不受法律保护的、可以被交易的被认为是奴隶。一般来说,在原始社会是没有奴隶的。最开始,部落战争中失败被俘的人员被获胜方的贵族占有,成为部落的贱民,逐渐这些贱民成为奴隶。随着原始社会秩序的崩溃,社会阶级分化,贵族掌握了更多的权利,他们需要更多的奴隶。战败被俘者、罪犯、破产者、奴隶的子孙慢慢也变成了贵族的奴隶,他们也成为了奴隶主。奴隶主安排奴隶从事高强度劳动、无偿服务甚至献祭。
奴隶主在经济和上层建筑居于主导地位,奴隶占有制生产方式决定着整个社会的基本发展方向的社会一般被认为是奴隶社会。那么,很显然,奴隶制社会是奴隶出现并发展到一定程度情况下的产物。如果整个社会奴隶数量很少,决定社会经济活动的还是普通的平民,这种社会不能称之为奴隶社会。只有随着奴隶的增多,与奴隶相关的行为增多如社会的主要劳动力是奴隶、奴隶成为了社会的主要商品等等的社会才能被称之为奴隶社会,古罗马就是典型的奴隶社会。
关于中国是否存在奴隶社会,历史界是长期存在争议的。郭沫若认为中国是存在奴隶社会的,如商代。我们不评论他的观点,只是觉得这个结论还是要根据史料的发掘和对于奴隶社会定义的细化来进一步定义。
我认为现有奴隶再有奴隶社会,欢迎您补充交流。
中国古代社会确实很特殊!如果按照马克思的研究看,中国不但没有封建社会,也没有奴隶社会,中国的社会形态是“亚细亚的生产方式”。
马克思通过研究西欧社会发展史,认为人类社会的基本形态是: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而这几个社会形态是一步一步发展递进而来的。但马克思在研究世界社会史时,却认为东方包括中国的社会形态是“亚细亚的生产方式”。他从来没有说过中国有过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
△亚细亚的生产方式
比如,在1995年版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中,有10篇马克思关于中国的论述,其中直接提到中国的不下百处:其中大部分直接呼之为中国,同时还提出了一些形容或定性的提法,如“天朝帝国”“满清王朝”“古老的帝国”“帝国当局”“北京朝庭”“北京中央政府”等等,但就是没有使用“封建王朝”“封建帝国”或“封建政府”“封建朝庭”等等来称呼中国。这绝对不是偶然的!
那么,马克思为什么把中国的社会形态称之为“亚细亚的生产方式”呢?
马克思认为,在东方,由于地理气候条件,土地需要灌溉,而修建水利工程的任务非常繁重,只能由国家承担。马克思说:“在亚细亚各民族中起过非常重要作用的灌溉渠道,以及交通等等,就表现为更高的统一体,即高居于各小公社之上的专制政府的事业。”政府为了更有效地兴修水利和进行灌溉,把土地掌握在自己手中,这就从根本上排除了土地私有的可能。
在古代中国,土地自古以来是“莫非王土”。比如,在夏商周时代,土地都属于王室和天子所有。王室和天子通过分封制,将土地分封给诸侯,从而形成了许多诸侯国。但诸侯再没有权利将天子分封给他的土地分封了。这是与西欧的土地能够层层分封有很大区别的。
历史事实也确实如此,在古代中国,所有的大型工程,可以说都由中央政府(国家)主持修建。比如,神话传说的“大禹治水”,是“中央政府官员”大禹率领劳动人民进行的,都江堰水利工程是官府主持修建的,万里长城、大运河等等,都是中央政府组织施工的。修筑万里长城时秦王朝征用的陈胜、吴广等苦役,是自耕农而不是奴隶。
△都江堰水利工程
而土地国有也可以从商鞅变法看出来。商鞅变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废井田,开阡陌(田间的大路)”一一把那些宽阔的阡陌铲平,种上庄稼,还鼓励人们把以前作为划分疆界用的土堆、荒地、树林、沟地等也开垦出来种庄稼。这说明,这些土地都属于国家所有,才能够让无地少地的农民(自耕农)去开垦。
正是“亚细亚的生产方式”,培育了中华民族集体主义的伟大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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