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须有是成语吗(中国历史上死的最冤的大臣是谁
发布时间: 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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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死的最冤的大臣是谁

我说是于谦,其实是于谦让明朝又延长了很长时间,当时在皇帝被敌方俘虏后,想用人质的方法挟明朝政府,于谦施出另立天子之计。其目的是为了明朝的江山社稷,原来的天子被释放后,以对他本人不忠治于谦的罪。

莫须有罪名是什么罪

莫须有又是一个虚假谎言!

民国大师吕思勉及民国著名史学家陈龚禄对赵构及岳飞的评价得出与大众完全不同的结论,北京大学教授邓广铭经过实地考察,也得出朱仙镇大捷为虚假虚假历史。

陈恭禄(1900-1966),中国著名历史学家,中国近代史专家。

在武汉大学历史系教授课程。1934年完成了近60万字的巨著《中国近代史》,被列为大学丛书之一。

1936年重回金陵大学任教,为教授。1952年院系调整后,任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

1963年底,撰成《中国近代史资料概述》,对中国近代史史料进行了科学的分类和系统介绍、评价。

“文革“后,1979年南京大学历史系召开了隆重的陈恭禄先生追悼会,恢复了他著名历史学家的名誉。

陈恭禄先生是中国近代史学科草创时期重要的先驱者之一,陈恭禄是20世纪30、40年代以学术为职业的中国近代史研究者,是一个典型的学院知识分子,他试图站在学者的立场上客观地叙述中国近代史,以著作来表白自己的立场和观点,以学术来影响中国现代政治的发展。主观上他不傍依于任何党派,在客观上却代表了这一时期中国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政治观点和政治立场。

陈恭禄1944年出版的《中国通史》,评价宋高宗:高宗备受艰苦,崇尚节俭,享受远不及大将。听政至勤,幼年曾受良好之教育,爱好书字,大政之决定常为慎重考虑之结果,唯以祖宗之法为精审详备,不欲有所变更。其收大将兵权,恢复旧制,为其一例。高宗深谋远虑,过于其后诸帝。

吕思勉民国大师同样结论,南宋诸将韩世忠`、张俊、吴玠、岳飞等因为赵构放权放钱,权利及行事风格形同军阀,飞扬跋扈,各自为政,不听指挥,无法形成有效合力,再战再败。

至于岳飞,确是冤死,但同收大将兵权以恢复旧制的大背景有关。先是金人深入淮南,形势危急,高宗诏岳飞赴援,飞不出兵,朝廷深以为憾。大将骄横,成为严重之问题。后召大将并赴行在,及至,罢其兵权,出于韩世忠、岳飞意料之外,其部将至欲为变,即张宪意图政变,岳飞以此冤死。所以张宪是岳飞之死的罪人。

赵构是一个很有能力,有严格自律,有严格纪律的能人。

比如高宗禅位,历史上有几个皇帝强壮之年让出至高无上的权利的,他的胸怀超过绝大部分人的胸怀,他的胸怀深不可测,不是鼠目寸光之辈可以洞察的,是他让宋得以延续一百五十多年。

至于有人说他方便逃跑,只不过这类人连井底之蛙都不如,伟人的想法也是你能理解万一的?

绍兴四年,傀儡皇帝刘豫在金兵的支持下进犯江南。宰相赵鼎决计请宋高宗御驾亲征,魏矼主动请求从征。当时刘光世、韩世忠、张俊三位大将势均力敌、各怀私隙、不肯协作。魏矼奉命从中调停,他奔走于各军,对将领们晓以大义,劝以大局为重、放弃私怨。在他的说服下,各将领表示愿意弃前嫌、共御敌。于是御驾亲征,三军一心,军威大振,屡战屡捷。

据李心传上引史料,他是参阅了吕中的《大事记》即《皇朝大事记》等。李心传在有关“莫须有”记载的正文下,自注查阅过以下几种资料:

几种资料

1、《王俊首状大理寺案款》,不获“莫须有”一事。

2、《刑部大理寺状》,也不载其事。

3、王明清《挥麈录余话》,记载“明清壬子岁仕宁国,得王俊所首岳侯状于其家。次年,明清入朝,始得诏狱全案观之。”也不见有关“莫须有”的事情。

4、赵之《遗史》,也不获此事。

5、何《龟鉴》,也未见此事。

6、只有吕中《大事记》记载了“莫须有”史料。但吕中的史料也是抄录他人的。

徐梦莘的《三朝北盟会编》卷207《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癸巳》记载岳飞死于大理寺狱中,诛岳飞、张宪事下,也不见有关秦桧口出“莫须有”之说。且徐梦莘还全文注引了《岳侯传》,也不载“莫须有”之事。后人在编校《三朝北盟会编》注引《岳侯传》时,采用了刘一清《钱塘遗事》,也不见记载“莫须有”事。徐氏生于北宋钦宗靖康元年(1126年),南宋高宗绍兴二十四年(1154年)进士,历任广西、湖南北州县官。“仕宦几五十年,居闲之日为多。”宁宗开禧三年(1207年)病逝。徐氏撰《三朝北盟会编》的目的十分明显。他在《自序》中说:“呜呼!靖康之祸,古未有也。夷狄为中国患久矣!……是皆乘草昧,凌迟之时,未闻以全治盛际遭此其易且酷也。”他为此而痛心疾首,欲求究竟,认为“误国首恶罪有在矣”。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徐氏竟未书秦桧“莫须有”三字,看来这决非是他的疏漏,而是对“莫须有”一说的否定。

南宋最有名声的史学家李焘,在他所着述的一系列史书中,均不见一条有关秦桧制造“莫须有”的史料。李焘(1115年-1184年),字仁甫。年二十一时,追念靖康变故,着《反正议》十四篇。历任史职及州郡官,以敷文阁学士致仕。以名节学术,见称海内。一生着述弘富,纂修《续资治通鉴长编》,用力近四十年,取材广博,考订精核,为治宋史之要籍。李焘与岳飞、韩世忠、秦桧、赵构是同时代人,均经历靖康之难、绍兴和议等重大事件,他痛恨政府腐败,热爱祖国。在这种名节学术、爱国忧民思想支配下,在他的大量史着中,竟一字不载有关秦桧“莫须有”的情况,这是反映了李焘对“莫须有”说的怀疑或者否定。李焘之子李(1161年-1238年),有文史名,在他的一些史着中,同样不取“莫须有”之说。

第十,王明清《挥麈录·余话》卷二也不记有关秦桧所说的“莫须有”一事。王明清记云:“明清壬子岁仕宁国,得王俊所首岳侯状于其家。……次岁,明清入朝,始得诏狱全案观之,岳侯之坐死,乃以尝自言与太祖俱以三十岁为节度使,以为指斥乘舆,情理切害;及握兵之日,受庚牌不即出师者凡十三次,以为抗拒诏命。……首状虽甚为鄙俚之言,然不可更一字也。”王俊告发岳飞状,为王明清所得,且于次年入朝,“始得诏狱全案观之”。在王明清的笔下,根本无一字涉及秦桧的“莫须有”。相反,明清记载的王俊告发岳飞状,却为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所采录。王明清撰《挥麈录》历时三十余年,且在岳飞案平反后,是书虽为笔记性质,但也力求持正论,详故实,不失史法。为南宋最负时望的史学家李焘所称道。今寻检明清25万字的《挥麈录》,记载秦桧之事的不下二三十条,竟没有一处涉及秦桧的“莫须有”之事。这很说明这样一个问题:即“莫须有”之说不可靠,否则,一个以正直、爱国史家自居的王明清,决不会放过“莫须有”这个重大题材的。熊克的《中兴小纪》则最早采用了无名氏《野史》中的这段材料。此后,相继为赵雄、徐自明、杜大、吕中、李心传、岳珂等人所辗转抄录,这是南宋人对此失于考证,一味承袭不实的传闻所致。

中兴小记

最早确切提出莫须有之事的,是熊克的《中兴小记》,但熊克在其文后特意注明,此引野史,显然,熊克仅仅是转述,而不对此言论负责。

还有一个是不知何年何月生人的吕中,此人或许更早,但作为一个无名氏,他的着作本是无权威性的,他的文章被李心传所引用后,李心传却自我否定地提出了不同观点,拿出了更多时文,而那些时文,处处指向岳飞之案,并无“莫须有”之事。

岳飞之死

岳飞——为因探报得金人侵犯淮南,前后一十五次受亲札指挥,令策应措置战事,而坐观胜负,逗留不进。及因董先、张宪问张俊兵马怎生的?言道:“都败了回去也。”便指斥乘舆,及向张宪、董先道:“张家、韩家人马,你只将一万人蹉踏了!”及因罢兵权后,又令孙革写书与张宪,令“措置别作擘画”,又令“看讫焚之”,及令张宪虚申“探得四太子大兵前来侵犯上流”。自是之后,张宪商议,待反背而据守襄阳,及把截江岸两头,尽掳官私舟船。又累次令孙革奏报不实,及制勘虚妄等罪。除罪轻外,法寺称:“《律》:‘临军征讨,稽期三日者,斩。’及‘指斥乘舆,情理相切要害者,斩’系重罪。其岳飞,合依斩刑私罪上定断:合决重杖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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