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辄得咎若心(农村酒席上,如果有人劝酒导致醉亡,主家和劝酒人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发布时间: 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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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酒席上,如果有人劝酒导致醉亡,主家和劝酒人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中国人请客吃饭可以说是无酒不欢,从亲朋好友小聚,到生意场上请客应酬,再到各种婚丧寿宴,都免不了你来我往的劝酒。喝多了,喝醉了那都是常事,更有很多因为饮酒过量而引发身体疾病,或者醉酒导致意外伤亡等等事件。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对于喝酒死亡的法律条款并没有具体的规定。

但是,作为同席饮酒的人,在饮酒时对其他饮酒人一般应当承担提醒、劝阻、通知的义务,不让其饮酒过量;在酒后还要承担扶助、照顾、护送的义务,保障饮酒人的人身安全。如果同席人没有尽到这些义务,就属于“不作为”,如果有饮酒人出现了身体伤害或死亡,两者就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因果关系,同席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对于责任的划分则是有相关规定的,具体如下: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过错责任原则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即共同饮酒时有过错行为的,与损害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需承担侵权责任。通常,一起喝酒的同桌是否要承担责任,要看同桌人对死者是否有以下行为:

1、强迫性劝酒 ;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或身体不适仍劝其饮酒;

3、醉酒者出现身体不适时未及时送医;

4、在明知对方醉酒的情况下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回家,和对方想要酒后驾车却未对其进行劝阻甚至唆使其酒后驾车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如果同桌饮酒者存在以上过错行为与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至于组织农村酒席的主家,即使没有同桌饮酒,也是要承担饮酒适度和酒后安全护送的义务。

也就是在饮酒过程中,也同样要提醒饮酒人注意饮酒适量,且还要提醒劝酒人不可强行劝酒。在客人醉酒之后,要通知其家人来接,或者安全护送其回家。当饮酒人出现身体不适时,也同样要及时送其就医。如果主家未尽到这些义务,酒席上饮酒人出事,也同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其实,这条在人情上来说,对于主家真的很尴尬,因为请客吃饭,都是会尽量劝客人吃好喝好,哪里会说少喝点之类的话。否则是要被人笑话小气的,这可是大大的丢面子的事。不过,面子事小,承担责任事大,所以以后请客吃饭,在喝酒一事上还是要多注意了。

为什么慎审古今被禁言一个月

多谢邀请!也希望头条能容纳不同的声音!

关于慎审古今的文章,有些是反映余秀华炒作又或抄袭的问题。其实这事在许多网站都有报导,是有一定事实依据的。

既然赞扬余秀华的文章能大量推荐,为何不能容忍发表有批叛的文章呢?我也觉得奇怪了!

辨论才能出真理,唯有经得起推敲和论证才能辨明事实真相,而一味地扼制其反对的声音那么又怎么知道真相?!尤其是那些被网红炒作的作品多数来自拚凑,是经不起辨论的!

难道作者还分贵贱?本着公正的态度,本人认为还应一视同仁!

在此,敬请、呼吁头条:改正平时屏蔽作者的文章与评论!取消对慎审古今的限制,毕竟他的文章充满了正能量,是正面的且有一定的阅读价值。

最后祝头条越办越好!

唐宋八大家都是谁其代表作品都有哪些

这个问题仍然是两个,需分别作答:

△唐宋八大家,是唐、宋两代八个著名的散文家的合称。

唐代的:韩愈、柳宗元。

宋代的:欧阳修、苏洵、苏轼、苏辙、王安石、曾巩。

其创作思想,主张实用,反对骈体,对后世散文的发展影响极大。尤其是韩愈、柳宗元所领导的唐代古文运动,不仅有力地打击了风靡三百年的绮丽柔弱的文风,而且直接启示了北宋的文学革新运动,开创了我国文学史上以唐宋八大家为代表的古文传统,对后世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唐代古文运动,可祥见笔者的另外一文)

唐宋八大家,是因明代茅坤选辑他们的作品为《唐宋八大家文钞》而得名。

茅坤(1512~1601)字顺甫,号鹿门。归安(今浙江吴兴)人。明代散文家。

△唐宋八大家的代表作:

①韩愈(768~824) 字退之。河阳(今河南孟州)人。唐代文学家。官累至吏部侍郎。与柳宗元同为古文运动创导者。其所作记叙文,写人记事,注重于形象的描绘;抒情散文亦能与叙事融合,情真意切;论说文则以简洁、透僻、严谨见长。

代表作:《师说》、《进学解》、《张中丞传后序》、《祭十二郎文》、《柳子厚墓志铭》等。

②柳宗元(773~819) 字子厚。河东解(今山西运城解州镇)人。唐代文学家、哲学家。官累至礼部员外郎。与韩愈同为古文运动的创导者,世称“韩柳“。

代表作:《天说》、《封建论》、《童区寄传》、《捕蛇者说》、《三戒》等。其中,《永州八记》被视为唐代古文运动中的典范之作。

③欧阳修(1007~1072) 字永叔。自号醉翁、六一居士。吉水(今属江西)人。北宋文学家、史学家。官累至枢密副使、参知政事。是北宋诗文革新运动的主将。

代表作:《朋党论》、《与高司谏书》、《秋声赋》、《醉翁亭记》等。

④苏洵(1009~1066) 字明允。眉山(今四川)人。北宋散文家

代表作:《权书》、《衡论》等。

与其子苏轼、苏辙合称“三苏“。

⑤苏轼(1037~1101) 字子瞻。自号东坡居士。眉山(今属四川)人。北宋文学家、书画家。官累至龙图阁学士。

其散文、书画、诗词等均有极高成就。

代表作:《前赤壁赋》、《石钟山记》等均为传世名作。

⑥苏辙(1039~1112) 字子由。眉山(今属四川)人。北宋散文家。官至尚书右丞、门下侍郎。其诗文风格皆受其兄苏轼影响。

代表作:《黄州快哉亭记》,为传世名作。

⑦王安石(1021~1086) 字介甫。抚州临川(今江西临川)人。北宋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官累至北宋宰相。

代表作:《答司马谏议书》、《本朝百年无事剳子》、《读孟尝君传》等。

⑧曾巩(1019~1083) 字子固。南丰(今属江西)人。北宋散文家。官累至中书舍人。为北宋古文革新运动的积极参加者。

代表作:《墨池记》。

另记:北宋的古文革新运动,旨在使散文走上平易畅达,反映现实生活的道路。也为宋代的诗歌丰富多彩的特殊风格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并对后世产生了十分深远的影响。(此为另一话题,仅略介绍之。)

明朝的灭亡,哪位皇帝应当负主要责任

(一)

大凡一个朝代的灭亡就跟它的诞生一样,总有一个日积月累的过程,虽然领导者个人的素质,在一定的条件下会起到某种决定性的作用,但在历史周期律面前,这种作用实质上很渺小。

明朝的覆亡,从根本上来说其实是受周期律的支配,很难将灭亡的责任归咎于某一个人。

(二)

明朝开国之初的领导人朱元璋很熟悉中国历史,非常清楚社会公平完全失衡的结果是什么,因此在制度建设上做出了种种防范。

首先,详尽规划了皇室子孙的爵位制度,并对其经济来源固定收入,由朝廷统一派发,保证皇室子子孙孙都衣食无忧,同时又限定皇室子孙无论爵位大小,都不允许参与士农工商的任何任职和经营性活动,这一制度安排实质上就是在限制社会资源过分集中到少数权贵手中。

其次,在对皇室这个核心权贵集团做出限定后,朱元璋又对一起打天下、也是最为庞大的权贵集团做出了限定,但这一限定却是极其残酷的直接肉体消灭,明初四大血案共牵连屠戮了近十五万人,基本上将推翻前朝后新生的权贵集团消灭殆尽,其控制的社会资源成为朱元璋平衡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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