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谭修义无罪案:再审改判无罪,系典型的因证据不足宣告无
发布时间: 2023-07-11

日前,“河南谭修义案”正式结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谭修义无罪。作为国内已知被羁押时间最长的蒙冤者,谭修义失去自由超过29年。

在没有真凶再现,没有亡者归来这些特殊条件出现的情况下,谭修义案再审能改判无罪,其核心在于证据不足,以及关键证据出现重大问题。也就是说,谭修义案属于典型的因证据不足宣告无罪,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无罪推定、疑罪从无。

谭修义曾被指控杀害邻居一家三口,获刑死缓。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当时认定:1993年7月16日22时左右,谭修义回家上厕所时,见在其家住宿的谭红,顿起歹意,将其强奸。因怕事情败露,产生杀害谭红父母之念。17日凌晨1时,谭修义携作案工具,潜入谭红家将其父母杀死。后谭修义害怕谭红得知父母遇害后怀疑自己,又在谭红起床返家后将其杀死,并将尸体吊于房梁之上。

这段事实认定看似简单,但审慎分析起来,其实法律逻辑与证据链条异常复杂。如果要据此定罪,就必须做到证据确凿,证据链条清晰,证据来源程序合法,所有人证、物证、书证等相互印证。并且前后一致,没有矛盾,没有反复。

(图片截取自:封面新闻)

因证据不足宣告无罪,通常情况下有这样一些因素起作用:

第一,关键证据取得程序违法或者有重大瑕疵。这主要表现为被告人口供取得程序违法,辨认程序不合法,现场勘查笔录、提取笔录、辨认笔录等没有侦查人员或见证人签字或盖章、司法鉴定存在问题等,导致相关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全案证据不足,从而宣告无罪。

一般来说,刑讯逼供是证据不足无罪案件被告人的常见辩解理由,也是导致错案发生的重要原因。即便是被告人认罪的案件——为获取减刑,谭修义在狱中曾积极认罪悔罪,也要重点核查客观证据。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主观性太强,证据稳定性弱,就一定要主客观证据形成完整链条,才能定案。不可否认的事实是,目前侦查机关刑讯逼供的情况依然存在,靠刑讯逼供得来的口供,与不全面的客观证据相互印证,所形成的证据链条必然是不稳定的。

在谭修义案中,最高检刑事抗诉书指出,谭修义几次有罪供述不一致,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相矛盾。该案还存在有罪供述和讯问笔录违反法律规定,真实性存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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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截取自:封面新闻)

河南高院再审认定,原判认定谭修义犯故意杀人罪的直接证据为其有罪供述,但有罪供述与在案证据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且多次有罪供述内容不一致,部分有罪供述呈现出与现场勘查笔录、尸检报告、证人证言等证据,从互相矛盾到渐趋一致的变化,属先证后供,真实性存疑。

这里的“先证后供”一词极其重要,换句话说,这实际上是承认了“刑讯逼供”。比如,在某抢劫案中,庭审前二被告人共有11次供述,其中第1次均不承认抢劫,从第2次供述开始承认,但二人供述不一致,第8次至第11次二被告人供述趋于一致。庭审中,二被告人均以侦查人员刑讯逼供、诱供为由翻供,辩称自己没有抢劫杀人。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二被告人前后所作的11次供述,从不供到供,最后又翻供,且其有罪的供述不是一次就基本上说清了,而是一次次地逐渐向着现场勘查的情况接近,是典型的“先证后供”,不能排除存在刑讯逼供的可能,因此判决二被告人无罪。

关于笔录问题,在谭修义案中,在原审判决程序方面,河南高院的再审判决认为,讯问谭修义的笔录制作存在瑕疵。其中,谭修义1993年7月21日晚被刑拘至24日白天,其间所作无罪辩解未制作笔录。此外,再审庭审中检察员出示的检验鉴定书证实,在谭修义本人具有阅读、签字能力的情况下,其有罪供述讯问笔录非本人签名。

(图片截取自:封面新闻)

第二,定罪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通常来说,这是由于案件缺乏客观性证据,直接证据仅有被告人供述且无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或者证据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缺乏关联性,或者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等情况。如无法排除第三人作案可能,无法确定被害人身份及被害人的死亡时间,综合全案达不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证据之间形不成完整的证据链而不能定案。比如,缺少物证、书证,言语证据之间相互矛盾;认定被告人是否实施指控的犯罪行为证据不足等。

关于谭修义案,最高检刑事抗诉书就指出,经审查认为,除谭修义部分有罪供述和现勘笔录、尸检报告部分内容一致外,无客观证据证实谭修义作案。现勘记录、尸检报告、技术鉴定书和部分证人证言,仅能证明三被害人在家中被杀及案发现场情况,其他证人仅能证明案发前后谭修义活动情况,不能证明其实施犯罪。

谭修义强奸时间不能认定,强奸行为无法证明。在谭修义供述中,其强奸时受害人穿的是裤子,但尸检报告和证人证言显示受害人穿的是裙子。关于故意杀人罪部分,最高检认为谭修义部分作案工具不清、刑事技术鉴定结论不具有唯一性。

河南高院再审判决认为,原判据以认定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证据不具有唯一性。其中,现场遗留血迹鉴定意见系血液物质成分鉴定,不具唯一性,不能确定系谭修义所留。也就是说,认定谭修义是否实施指控的犯罪行为证据不足。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所有案件中都是证据为王。谭修义被宣告无罪案,其核心同样是证据出现了问题。因此,每一位试图申冤者,都应谨记证据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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