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铁岭。一男子深夜喝醉酒后直接到街上耍酒
发布时间: 2023-07-11

辽宁,铁岭。一男子深夜喝醉酒后直接到街上耍酒疯,阻挡过往车辆不说还把自己的包当砖头使用怒砸车辆。过往司机避之不及,直到遇到两个年轻小伙,两人下车后将男子一拳打倒在地。

一天深夜,一辆黑色轿车正在路上行驶,忽然一名男子闯了出来,不管三七二十一就拿着自己的包开始怒砸黑色轿车,嘴里还骂骂咧咧的。黑车司机一看男子已经喝醉了,被吓的赶紧开车溜走。

醉酒男见跑了一辆车,而他并没有过瘾,于是,又开始站在马路中间等待下一个目标。醉酒男一回头,发现不远处有几辆车在路口停着,不敢往前开,此时醉酒男瞄准又一辆黑色轿车,快速跑了过去。

黑车司机还没有反应过来,醉酒男就抡起自己的包开始一顿乱打。此时,醉酒男的旁边还有一位可能是其妻子的人,她赶紧跑到前面阻止后面的车,随后又返回去到醉酒男的身边,想要拦住该男子的行为。

可是凭她的一己之力,根本拦不住醉酒男的疯狂举动。醉酒男的包中貌似装了好几个手机,在他用包打车的时候远远的就能听到固体撞击的声响。

此时路上已经堵了好几辆车了,看到醉酒男的司机根本不敢开车前行。此时又来了三辆车,第一辆白色轿车虽然绕行了一下,但是还是没有能躲过车屁股被砸,第二辆黑色轿车一个左打方向盘就飞奔了过去,第三辆出租车见状也立马一溜烟的跑掉。

醉酒男没能打到后面两辆车,心里很是愤怒,回头时发现刚才的驶过的两辆车并没有离开,他立马拿着自己的包又踉踉跄跄的追了过去。

这两辆车的司机见醉酒男又追了过来,并没有开车走掉,而是停车后互相看了一眼,然后朝着醉酒男走了过来。其中一位司机一把将醉酒男的包抢了过来,随后抡起拳头超醉酒男打去,醉酒男瞬间被打倒在地。

没想到另一位司机还没来得及出手,这场激烈的斗争就结束了。一拳之后,不知道是睡着了,还是被打晕了过去,醉酒男再也没了动静。两位司机见状,也没再过多纠缠,直接驱车离开了。

这时,过路的人纷纷上前围观,看到醉酒男被打的起不来了,一位好心人立马打电话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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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喝醉酒后在大马路上耍酒疯阻碍交通运行,且打砸他人车辆,此行为属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还是属于寻衅滋事罪呢?

1、从主观方面看,故意毁坏财物罪主观上仅有损坏他人财产的目的;而寻衅滋事罪主观上是为了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耍威风。

寻衅滋事中的任意损坏他人财物,是行为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无事生非的一种表现。

2、从客观方面看,故意毁坏财物罪一般为事出有因,针对性很强,通常是毁坏与其有过节的人的财物,泄愤的对象是特定的人;而寻衅滋事罪一般为无事生非,没有特定的起因,往往也不考虑财物到底是谁的,没有特定针对某人。

3、从侵犯的对象和客体上看,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侵犯规定就是他人的财产权利;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包含公共秩序,有包含人身、财产权利等。

具体到本事件中,醉酒男子与过往车辆的车主均不认识,也就不存在任何纠纷,男子打砸车辆系酒后一时头脑发热,主观上系无事生非,没有针对特定的对象,也没有特定的起因。

其次,醉酒男子阻挡马路上的过往车辆,不但威胁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还影响了公共秩序,侵犯的主要是公共道路交通秩序。

因此,其行为应该被定性为寻衅滋事罪。

二、醉酒男子的行为该如何处罚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好在醉酒男子的行为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将面临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二、两名年轻车主路见不平,下车暴揍醉酒男,此行为该如何定性?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虽然醉酒男子的行为让人气愤,但是任何时候都不应该用武力解决问题。该年轻车主二话不说动手暴揍醉酒男,此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可能面临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最后,醉酒男子被民警带回去详细审问了。

在马路上,不管是行人还是车主,都应该遵守交通规则,切勿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当然,在遇到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时,也不能冲动行事,殊不知此行为已经违法。

大家对于醉酒男打砸过路车辆反被对方暴揍的事件,如何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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