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工作可以辞职了?人到中年,你敢辞职
发布时间: 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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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工作可以辞职了

以下几种情形,就可以辞职了:

1.没有上升空间

没有上升空间,就很难在职场上混下去,在一个岗位做久了,会发现其他的都不会,一旦离开这个公司,就会失去竞争力。

2.只谈理想,不加薪

无论工作是否有变动,按道理每年都应该在原来的基础上适当涨薪比较合适,一直夸工作多好,多认真,但是薪水不给变,就没必要待下去了。

3.工作过于清闲或者过于忙碌

过于清闲的工作,一般都是技能含量不太高的工作,这种岗位即使再重要,也会把人养废,一旦人生成懒惰的心里,很难改正;而另一方面,过于忙碌的工作,一般都是加班较多,这种工作都是在透支身体,以健康换来的薪水,大可以放弃。

4.公司发展前景不好

公司效益低下,发展前景不好的工资,建议立即跳槽,这种公司难以长久,呆久了并没有好处,不要指望那点失业补偿金或者是所谓的遣散费,公司前景不好,可能最后别说遣散费了,也许连工资发放都会成问题。

5.人际关系过于复杂,钩心斗角

这种公司升值考核或者加薪考核都不会很公平,能力好的人得不到应有回报,建议早点跑路为妙。

以上仅个人建议,仅供参考。

人到中年,你敢辞职吗

我辞职一年多了,今年51岁,提前10退休,自己交养老医疗保险,再过9年就可以领退休金了,多干10年和少干10年意义不大,50岁找工作太难了,不如早点退休,过自己喜欢的生活,把身体调养好,去年摩旅了西藏、东南沿海、东北边境线,今年6月份在从西藏进入新疆,人生的意义就是享受自由自在的生活,能早点退休就早点退休吧,别等60岁老了再去实现自己的梦想……

用人单位以减少上班时间和调整岗位为方法变相逼迫辞职,该怎么赔偿

这个是一个典型的现象,也是很多公司经常会采用的手段。这两种情况都属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故这个要从减少上班时间和调整岗位分别来说。

首先我们谈谈减少上班时间。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工作制是5天8小时,每天的工资也是基于月工资算出来的。

1、如果公司减少上班时间,但不降低工资的情况下自然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2、如果公司减少了上班时间,并且这部分不支付工资,那肯定不行。原则上,如果是因为公司原因减少工作时间(放假),那么公司是需要支付放假期间工资或基本生活费的,一般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有关系。否则有未足额支付工资的嫌疑。

二、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减少加班时间,特别是一些工厂最常见。

因为工厂的一线员工的工资高低是受加班时间决定的。所以有些公司会不安排某个员工加班,造成员工每个月只能领最低工资标准。这种情况目前还真没有好的办法,因为本身劳动法就不支持加班。

其次,我们再谈谈调岗。

一、公司具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因此符合条件的调岗是合法的。

1、公司因为生产经营需要进行岗位取消、合并、重新调整等,只要公司有充分理由,那是可以安排的。

2、调岗不能针对某一个员工,不能带有惩罚性,更不能带有侮辱性。

3、调岗要提前公示和告知员工。

4、调岗要保障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不变。

二、如果是不合法的单方面强制调岗,那么员工有权力拒绝。

如果公司因此不安排你工作的话,那么你可以书面告知公司比要求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原岗位、提供劳动条件。若公司还不予理会,那么就以此申请劳动仲裁。

最后,我们谈谈公司有这些情形,应该怎么赔偿?

一般这种情况,在员工有充分的证据下,可以申请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如果有以下情形,也可以要求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公司克扣的工资或未发的工资,社保公积金的等等。

自己辞职有补偿吗

劳动者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确实处于弱势群体地位,很多时候自己对法律法规知识一无所知。因此,经常会不知不觉的“入坑”。今天给大家说一下关于职工获得补偿的问题。

什么是补偿?

我们推动依法治国,凡事要有法可依。因此我们所说的“补偿”指的是《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过去曾经叫做“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间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时间不足半年的,发放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尤其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年终奖、加班费、职工本人缴纳的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等待遇,都属于工资总额的内容。因此,月工资往往比我们每个月的到手工资高的多。

经济补偿可以享受的条件

经济补偿一般来说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付的。主要情况有:

①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劳动者无过失解除劳动合同;

③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以经济性裁员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④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用人单位提高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

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项、第5项(单位破产、解散等)规定实施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

除了上述情况以外,劳动合同法第46条还强调了一种特殊情况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就是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就是大家想了解的,职工主动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主要规定了这样几项情形:

第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没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当然不能进行劳动。这种情况下,把劳动者的人身安危置之不理,劳动合同也就没有履行下去的必要了。

第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是以劳动工资报酬为生活主要来源的,没有生活主要来源,还想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肯定不可能。

第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是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要求的用人单位必须给职工缴纳的,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必须要接受法律的惩罚。

第四,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地位是相等的,侵害一方的权益肯定不可以。一般来讲,用人单位规定了迟到早退罚款,而且真正罚款侵害劳动者权益了,这就是属于违法的了。

第五,违反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这种情况主要是欺诈、趁人之危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当然应该解除。

第六,其他情况。

另外,①用人单位以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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