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周公旦、姜太公等人去世下葬之前,朝廷需要对他们生前的事迹做一番描述,于是周王朝就开始制定谥法。
所以,谥号其实就是一个人一生的写照,只不过是用了超浓缩的几个字。这些字被确定下来,然后规定什么行为可以用哪个字,这就是谥法了。
别看只有几个字。每个字在周王朝就已经确定了他的含义。后世的帝王将相,有时为了祖宗的这几个字,可以拼死拼活。
题主所说的问题如果只是茶余饭后闲聊一下,其实很简单,看谥号就知道了。
最厉害的当然是谥号里有“神”字的,因为周天子规定,只有“民不能名”的才能称“神”。历史上还没有谁的谥号有这个字。
至于历史上有“神”字的两个皇帝宋神宗与明神宗,那是庙号而非谥号。
周天子对谥号里的字做了详细解释,我们摘录部分“厉害”的看看:
经天纬地、道德博闻、勤学好问、慈惠爱民、赐民爵位等都可以称“文”;刚强直礼、威强敌德、克定祸乱等可称为“武”;安民立政称为“成”;辟土服远称为日“桓”。
不过,由于同一个字,会有不同的解释,我们不能仅凭谥号就判断这个人怎样。古代文人总能找得到擦边球来打。
比如,周天子午,谥号威烈王,周朝谥法解释是:猛以刚果曰“威”;有功安民曰“烈”。听起来很厉害的样子。其实他不怎么样。
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说,单看谥号是看不出谁厉害的。比如“英文烈武圣孝皇帝”这个谥号听起来很不错,但这个人其实就是宋神宗赵顼(x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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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史友的邀请,我是安定郡小书生,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秦始皇嬴政是首个完成中国大一统的杰出人物,也是中国第一个称皇帝的君主,奠定中国两千余年政治制度基本格局,被明代思想家李贽誉为“千古一帝”。
皇帝最开始应该是“皇”、“帝”两个词,当然都是对最高统治者的称呼。在上古时期就有“三皇”“五帝”的称呼,其中“三皇”一般认为就是伏羲、女娲、神农,“五帝”一般认为就是黄帝、颛顼、帝喾、唐尧、虞舜。他们一般也就是当时部落首领,也是当时最高统治者。
之后进入夏、商、周时期,最高统治者的称谓也随着时代发生相应的变化。如:夏朝君主称“后”,商朝君主称“帝”,周天子称“王”。但是随着春秋战国礼乐崩坏,许多诸侯国僭越称王,甚至公元前288年秦昭王和齐湣王相约共同称帝,秦昭王为西帝,齐湣王为东帝。
秦王嬴政统一六国后,认为自己“德兼三皇、功盖五帝”,仅仅以“王”称呼已不足以彰显其丰功伟业,就让丞相李斯诸人商议新的称号。于是李斯诸位大臣商议之后,上奏从“三皇五帝”中各取一字,以“皇帝”作为秦王嬴政统一天下后新的称谓。同时嬴政更希望自己建立的秦帝国能够在子孙后代的手中一直延续下去,就自号“始皇帝”,接下来历任统治者依次称为“二世皇帝”、“三世皇帝”……
可惜事与愿违,秦帝国仅仅传到胡亥手中就二世而亡,成为南柯一梦。假如秦始皇嬴政不以始皇帝为自己的称号的话,依然会选择其他区别与“王”的称号,因为“王”的称号已经经历春秋战国各诸侯国滥用开始贬值了,最有可能会选择一个新的、从未出现的称谓也未必可知。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
本来,在我国古代,帝王将相等死后,朝廷根据他生前事迹,给予一个褒贬善恶的称号,相沿成制,这种制度称为谥法,所给予的称号名为谥号。
谥号用字,有其特定解释,什么样人给予何字作谥号,有严格规定。按当时的善恶标准来评议,有善德美行的,用褒奖之字;丑恶暴戾的,用贬斥之字;忧难早天的,用怜悯之字。分别称为上谥、下谥、中谥。
一、清代谥号和谥解
唐朝以前,皇帝多用一个字为谥号,偶有用二字者。但是到了明清,特别是清朝,谥号到了皇帝一人手中,成为他任情褒贬的工具。明仁宗(朱高炽)以后直至清末,谥法成为僵死的制种人谥号的字数固定。明代皇帝17字,皇后13字,妃2字或4字,亲王1字,郡王2字,诸臣2字。到了清代皇帝21字,皇后16字,妃1字或2字,公主额附2字,和硕亲王1字,多罗郡王2字,诸臣2字。
不但如此,益解也各不相同,明代谥字谥解分三种:一为皇帝亲王所用的一字谥50个;二为郡王诸臣嫔妃所用二字谥409个;三为嫔妃专用的四字谥23个。清代谥字谥解分五等,有列圣尊谥71字,列后尊益49字,妃嫔谥41字,王、贝勒谥75字,群臣谥71字。
圣、神、聪、睿、中、高、章、信、熙、元、光等谥只有皇帝可用;慈字只有皇后可用;逊、悯等字只有嫔妃可用;修、克、比、仪、信、哀、隐、殇等字只有王、贝勒可用;桓、泰、确、理、愍等字只有臣谥使用。即使通用谥字对各种人释义也不同。 如哲字谥,用于皇帝释为“明知渊深,官人应实”,用于皇后释为“明知周道,识微虑终”,用于王、贝勒和群臣释为“知能辨物”。
再有,是由于赐谥权高度集中,使谥法随遇性很强,明代规定臣僚三品以上,清朝规定一品以上赐谥,但程序上既不让家属故吏请谥,也取消了驳议、论枉,任何人应否得谥,和给什么谥号都出自“圣裁”,而且明代每5年才集中给谥一次。这样,一方面,有些该得谥者往往被遗漏,另一方面,能讨得皇帝欢心者,即使非常卑微也可得谥,甚至是极美之谥。以至明代有奶妈、方士得谥的。
二、恶谥的取消
明代除诸王以外,大臣只有一例恶谥。在清代,在谥字中干脆取消了恶谥,任何人都不再赐于恶谥。
明清取消恶谥,渊源于宋代郑樵等学者的议论。 郑樵《通志·谥略》 研究谥法历史,正确地揭示了谥法之初并无恶谥,在对当代 谥法评判时,他提出立谥的本意,是为了辨别昭穆,给谥的 要义,是要尊隆死者。 从人之常情说,活人有罪恶,在其死 后也不再去追究。从先王之制说,对于大臣,死后总是予以 优恤,“生虽侯伯,死必称公,生不逾等,死必加等,岂有称 生之号有隆,而命死之名有亏乎!”从人心来说,“子曰:父在 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父之道,可谓孝矣。不若是, 是不当于人心。”因此,郑樵认为,“有德则谥善,无德则谥 恶既“不合乎古道”,也“不合行于今之道”。“恶谥非所以加 君父也。”
元代统治者就已受郑樵此论的影响,不给宗室大臣恶谥。明代社会君臣关系更为复杂,况且有东厂、西厂等特务 机构去残酷地对付大臣中的“犯上”者,所以皇帝也就没有多大的必要用谥法去惩戒臣僚了。
三、给谥数量剧增
据统计,西汉到清末,历代宗室、百官得谥者共10473人,而 明清两代就有5935人,占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九。原因大致有三 方面:一是谥法由辱典变成褒器以后,人们不必畏惧得恶谥, 于是用各种手段为死者请托钻营以求赐谥号。二是明清两代 党争、农民起义、外患不断,为了褒奖惠义以激励更多的人 为巩固封建统治卖命,两朝给死义之士特谥的数量很大。三是清朝前期给1700多名明代思烈追谥,加大了基数 。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一步步地走向半封建半殖民 地社会,但封建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并没有多大变化,所 以谥法仍然照行不辍。直至辛亥革命以后,那些遗老遗少, 还以得到暂时栖居故宫的小朝廷的谥号为荣。
光绪帝的谥号应该是最后的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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