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2017年2月2日凌晨4点左右,王生娃潜入郭三祥家;
王生娃用砍斧将正在炕上睡觉的郭三祥头部连砍三斧;
同屋的亲戚王玉成听见,就呼喊郭三祥的妻子乔巧莲、女婿王铁柱。三人在院里寻找行凶者;
躲着的王生娃用木棒和双响炮攻击三人,王铁柱和王玉成随即用木棒、扫帚等物连续击打王生娃,致使其身体多处受伤,后抢救无效于2月4日死亡;
尸体检验鉴定结果为:王生娃死于多发性骨折和软组织损伤引起的失血性休克、合并颅脑损伤。郭三祥的面部损伤为重伤二级;
一审认为,王生娃持凶器潜入郭三祥家,将其面部砍伤,属于故意伤害。王铁柱、王玉成在自家院内制止王生娃的不法侵害,本属于正当防卫。但在防卫过程中,持械击打其身体造成了死亡的严重后果,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减轻处罚。
内蒙古高院也认为,二人将王生娃击打倒地后并未放弃殴打,直到其不能动弹,最后造成死亡,是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最后判处王铁柱有期徒刑十年,王玉成有期徒刑七年。
一、看王生娃的作案经过和法院的事实认定,王生娃入室行凶无疑,但疑点在于王生娃的行为为何被认定为故意伤害
用砍斧向躺在床上的人面部连看三斧,其主观故意是什么?
我国刑法实行罪行相适应的原则,不是仅仅根据犯罪嫌疑人说的自己想干什么来定性其主观故意。
《刑法》第十四条对“故意犯罪”的概念作了明确限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这个“结果”就是故意犯罪中区分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方面:你用刀去刺他人的头部、他人的喉咙、刺他人的心脏部位等,你说是为了造成伤害是说不过去的,相反用刀去刺胳膊、刺腿,就很难说是去取人性命的。
这是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的区别。
用砍斧砍睡熟中人的面部,一般人的思维应该是这是要要了他的命,而司法部门认定其为故意伤害,内心确信的缘由是什么?
二、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查明其行为细节很重要,不能查明但不能代表其不存在,要有有利于法益保护的思维
这是一起入室行凶的案件。
未经他人同意,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本身就是一种犯罪行为。
昆山反杀案有录像很清晰的反映了双方争斗的过程,而本案很多重要的细节恐怕就只有靠在场当事人的陈述来反映了。
一审认为,二人在防卫过程中,持械击打其身体造成了死亡的严重后果,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二审认为,二人将王生娃击打倒地后并未放弃殴打,直到其不能动弹,最后造成死亡。
这里就有两个问题:
1、因为王生娃用木棒和双响炮攻击三人,三人不击打他是否能够制止他的继续伤害人的行为?
他会不会放下木棒不再伤人,或者说不放下木棒而携棒逃跑?也就是说,被害人主要的目的是否是要逃跑。在案情的报道和法院认定的事实中,没有看到他有主动离开的意愿,却有继续行凶的行为。
这里一个很重要的情节需要考虑的就是,王生娃不是在逃跑中被打,而是他被人发现后在用木棒和双响炮主动打击别人。
2、二人将王生娃击打倒地后并未放弃殴打,直到其不能动弹。“动弹”的含义?是否指伤害能力?
因为就案情来说显然不是王生娃被打的不动了,二人还在打。
大冬天,内蒙凌晨的4点左右,天还是漆黑的。在瞬间的打斗中,谁又能看清他从正在进行的行凶行为到丧失行凶能力而其动作变的仅仅是动弹了?
还有一个,前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那么这个限度的节点是哪里?
如果你苛求二人在制止不法侵害的同时,还得仔细考虑对方的行为到什么程度是丧失其行凶能力,这不就是要挑战高难度了吗?
一个个案正当防卫行为的成立,远不是正当防卫制度的胜利,全民的狂欢也代表不了什么,制度与现实看似很近有时很远。
入室行凶,将人刀砍斧剁,结果被擒杀致死,防卫人还能承担十年的有期徒刑,你就只能期待自己的房门能够阻挡住入侵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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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问题之前,先纠正一个问题。孙权是十八岁继承的江东事业,而不是题主说的十五岁。公元200年,孙策被仇家刺杀,临终前选择孙权接替自己。孙权生于公元182年,那时刚满十八岁。
孙权上位时,年纪虽轻,却能稳定局面,与他的个人性格和当时的环境有关联。
第一,前人种树,后人乘凉。
孙家的江东事业,经过孙坚与孙策的经营,已经逐渐稳定。许多不配合的势力,大多已经被父兄清除。等到孙权继位,不稳定的因素已经很少。
东吴朝廷的重臣,如黄盖、周瑜、程普、张昭等,许多都是追随孙坚和孙策打天下的人。他们追先主公之殊遇,欲报之于孙权也。父辈对下属的恩情也是孙权手上的一张牌。
第二,恩威并重,双管齐下
孙权胸襟广阔,能够充分信任下属。孙权上位,恐怕连自己也没想到,“东吴一把手的位置”来的有点突然,以至于威望难以服众。不过不要紧,孙权气度、胸怀与格局宽广,天生就是当主公的料,连高晓松都说他适合董事长。孙权授予周瑜统兵之权,授予张昭处理内政之权,放手让属下干,赏赐也丝毫不吝啬。
朝中几个关键岗位,都被孙权所拉拢。
对于其他反对力量,孙权强力打击。先消灭李术,然后稳定宗亲。通过恩威并施的手段,孙权稳定了东吴局面。
第三,调整权利结构,实行东吴政权本土化。
东吴在江东人眼里是外来政权,内部分为淮泗将领、流亡北士和江东士族,三股力量分别掌握着军事、内政与财政。孙权想政权稳固,就必须拉江东本地人共享权利。
通过一步步有节奏的权力调整,军权逐渐到了江东人陆逊手里,行政权到了顾雍手里。这两人是江东士族的代表,他们身居高位之后,江东本土人出士的数不胜数。
孙权把东吴政权与江东本土士族捆绑一起,形成利益共同体,也做到了吴人治吴。不管对内还是对外,孙权与江东士族都利益一致,双方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通过这几张牌,孙权完全稳住了大局,随着执政经验的成熟,驾驭局面也越来越得心应手。
是鸡,因为耳朵被掩住了,十二生肖里除了蛇没耳朵,鸡的耳朵被掩在鸡毛下,看不到,而其它生肖的耳朵都看的到,所谓的铃,可以理解为闹铃,每天到点闹铃的就只有鸡了
太平天国时,英国称愿意帮助太平军消灭清朝并平分中国?不知道题主的材料来自那里,在正规的史料中并无相关的资料。
当然这并不是说英国没有接触过太平天国。在太平天国刚拿下南京的时候,英国确实向太平天国派出过使者进行试探。当时英国使者曾经试探太平天国,假如英国承认太平天国并提供帮助,太平天国是否能够保证英国在鸦片战争中获得的特权继续保留,并进一步提供更多的特权。但太平天国拒绝了英国保留和获得更多特权的要求,英国也就由此断绝了与太平天国的进一步接触。
至于帮助太平天国,然后瓜分中国的提议,是不存在。当时的英国还没有这么大的胃口,由于英国当时还没有完全消化印度,因此在中国的目标主要还是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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