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说东郭先生和美日安保条约的关系?谁给我有关钓鱼岛问题发展的大致过程,最好是对这个事件有个整体的描述,谢谢啊!^O
发布时间: 2023-07-06

谁说说东郭先生和美日安保条约的关系

1951年9月8日日本与美国在旧金山美国陆军第六军司令部签订的军事同盟条约,此条约不仅构成规定日本从属美国的法律依据,而且使美国可以在日本
几乎无限制地设立、扩大和使用军事基地。2012年7月24日,日本宣称与美国共同作出决定,要将钓鱼岛列入“美日安全保障条约”。2012年9月19
日,美方声称对有关领土争端不持立场。事实上,美国一直公开强调钓鱼岛属日美安全保障条约适用对象。
《日本国和美利坚合众国之间的相互协力及安全保障条约》是美日的结婚证书,内容如下:
(共10条)
第一条 维护和平的努力

约国遵守联合国宪章的规定,通过以和平手段解决各自的国际纷争,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及正义。即便是为了保持领土完整和正治的独立,也应该慎重使用以伍力
威吓,伍力行使及与联合国的宗旨不相符的方法。缔约国和其他爱好和平的国家一起,为了能够使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联合国宗旨得到更加有效地执行,努力加强
联合国组织。

第二条 经济合作的促进
缔约国通过强化其自由的诸制度,促进作为这些制度的原则,改善安定和福利条件,为和平友好的国际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做出贡献。缔约国努力消除彼此间的差异,促进两国间的经济合作。
第三条 自卫力的维持发展
缔约国通过个别及相互的合作,持续有效的自助和相互援助,发展和维护在宪法规定的基础上的各自的抵抗伍力攻击的能力。
第四条 随时协议
缔约国就本条约的实施随时进行协议。另外,在日本国的安全和远东地区国际和平与安全受到威斜的时候,在缔约国的任何一方的要求下随时可以进行协议。
第五条 共同防卫

缔约国宣誓在日本国施正的领域下,如果任何一方受到伍力攻击,依照本国宪法的规定和手续,采取行动对付共同的危险。上述的伍力攻击和结果所采取的全部措施
必须按照联合国宪章第51条的规定立即报告联合国安理会。这些措施在联合国安理会采取了某些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措施之时必须停止。
第六条 基地的许可

了对日本国的安全及维持远东的国际和平与安全做出贡献,允许美国的海,陆,空三军使用日本国内的设施及区域。关于上述的日本国内的设施,区域及驻日美军的
地位问题,遵照以代替1952年2月28日在东京签署的日本国与美国的安全保障条约的第3条为基础的行政协定的个别协定及其他已达成的协议。
第七条 与联合国宪章的关系
本条约不得被理解为对依照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缔约国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联合国的责任产生了影响。
第八条 批准
本条约必须经依照日本国和美国宪法上的手续的批准。两国在东京互换批准书时生效。
第九条 旧条约的实效
1951年9月8日在旧金山市签署的《日美安保条约》在此条约生效之时失效。
第十条 条约的终了
本条约是为了维护在日本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所制定的具有联合国措施效力的充分的规定。到日美两国承认的期限为止前拥有效力。

谁给我有关钓鱼岛问题发展的大致过程,最好是对这个事件有个整体的描述,谢谢啊!^O^

钓鱼岛是钓鱼岛列岛的主岛,是中国固有领土,位于中国东海,距温州市约356千米、福州市约385千米、基隆市约190千米,面积4.3838平方公里,周围海域面积约为17万平方公里。1972年美国将其“行政管辖权”连同琉球一起“交给”日本,历史上琉球并不属于日本。中日钓鱼岛争议由此产生。1970年代开始,华人组织民间团体曾多次展开宣示主权的“保钓运动”。2012年9月10日起,中国有关部门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开展常态化监视监测;9月11日,央视首次播钓鱼岛天气预报。2012年9月17日,央视报道:中国学者发现1895年日政府就知道钓鱼岛是中国的。
中国有关钓鱼岛的最早文献出自明朝永乐元年(1403年)的《顺风相送》,称该岛为“钓鱼屿”。其后文献及官方舆图亦采用“钓鱼屿”名称,见诸如明朝嘉靖十三年(1534年)第十一次册封使陈侃所著《使琉球录》、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浙江提督胡宗宪编纂之《筹海图编》、清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乾隆皇帝钦命绘制之《坤舆全图》(《坤舆全图》使用闽南语发音,称为“好鱼须”[Hao-yu-su],即“钓鱼屿”)。台湾沿用“钓鱼台”名称至今。大陆现代则称该岛为“钓鱼岛”,有时也用“钓鱼台”的名称。

下辖地区: 赤尾屿,黄尾屿,南小岛,北小岛
地理位置: 距温州356km福州385km基隆190km
面积: 4.3838平方公里
2012年9月10日上午,与钓鱼岛所谓的“所有者”——栗原家族签订购岛合同,实现钓鱼岛“国有化”。日本政府正式决定购买钓鱼岛,意图将其“国有化”。日本政府2012年9月11日上午召开内阁会议,决定从2012年度预算的预备费中拨出20.5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66亿元),“购买”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三个岛屿,将其“国有化”。

美国对钓鱼岛问题的看法

在钓鱼岛问题上,最近有美国国务院的高官表示,在某些情况之下,钓鱼岛适用于美日安保条约。我们知道美国政府之前一直是明确的表态钓鱼岛适用于美日
安保条约,没有提出任何的附加条件,所以这一次的美国的国务院一位官员透露的出来的这番话,似乎有一些意味,有一些微妙的不同之处,你怎么来分析?
廉德瑰(国际问题研究员亚太研究中心副主任):美国关于钓鱼岛的态度实际上就是三句话,一个是他对主权问题不持立场,另一个是他适用于美日安保条约的第五
条,还有最后一条就是,他希望双方通过和平的方法解决问题。但是什么时候用哪句话,这个要根据美国掌控中日关系,掌控钓鱼岛局势的需要而定。
大家知道,从1996年开始,美国就对钓鱼岛问题上表示了态度,基本上就是说,岛的问题的适用于所谓的日美安保条约第五条,但是实际上从1996
年,2004年一直到2009年,中日之间发生钓鱼岛纷争的时候,美国的态度总是在出尔反尔,如果他希望这个事态扩大的话,他就说适用于日美安保条约第五
条,但是他如果希望这个事态平息的一下,紧张局势缓和一下的话,他压一下日本,就是只提他对主权问题不持立场,但是后边的关于适不适用安保条约的问题,他
就不提。所以有的时候他不提的话,日本就要着急,这一次也是这样,实际上前阶段他已经表示过,钓鱼岛的问题适用于安保条约第五条。
最近他觉得这个事态恶化下去对美国是不利的,所以可能是希望这个事态平息一下比较好,他现在又放出话来,在某些条件下适用,什么叫某些条件,如果是如果挑
起的争端,他适不适用安保条约,他就要考虑一下,但是如果是中国挑起的话,有可能有另外的解释,所以美国在这个问题上,实际上在10年撞船事件的时候也有
明显的表示,当时他向前原诚司表示,钓鱼岛问题适用于安保条约,但是同时他告诉前原要尽快的解决问题,所以前原,日本方面就放了人,显然释放的信息就是
说,你日本如果挑起事端的话,美国可能就不介入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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