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的理财名家具体有什么理财方法和政绩?明代的税收制度相比唐宋是不是僵化落后的有何依
发布时间: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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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的理财名家具体有什么理财方法和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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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炎,唐朝财政改革家,官至宰相。他在理财上的成就,除了最主要的创行两税法外, 还有两点值得称道: 其一, 他将皇室财富与国家财政分开; 其二, 他在中国财政史上第一个提出“量出制入”原则, 开创世界预算制度之先河。

唐朝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宰相杨炎提出了著名的“两税法”,改变了“租庸调”据丁征税的作法,实行以财产多少为征税标准。

唐代所谓的“租庸调”主要含义:

“租”就是地租。按男丁计算,每个男丁每年交玉米20斗或稻米30斗。

“庸”是劳役。每个男丁每年服劳役(无偿劳动)20天,闰月加2天。如果不去,可以交实物相抵,每天折绢3尺,或布3尺7寸5分。

“调”是缴纳手工业品。如蚕乡,每个男丁缴纳绢、绫、粗绸各2丈,棉3两。非蚕乡缴纳布2丈5尺,麻3斤。皇室贵族勋臣免交租庸调。

《两税法》的的基本内容有:

(一) 中央根据财政支出定出的总税额,各地依照中央分配的数目向当地人户征收;

(二) 主户和客户,都编入现居州县的户籍,依照丁壮和财产的多少定出户等;

(三)两税分夏秋两次征收,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十一月纳毕;

(四)“租庸调”和一切杂捐、杂税全部取消,但丁额不废;

(五) 两税依户等纳线,依田亩纳米粟,田亩税以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为准,均平征收。

(六)没有固定住处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征收三十分之一的税。

(七)、凡鳏寡孤独不济者(没有劳动力而又没有亲属供养、无依无靠的人),可以免税。

“两税法”的显著特点在于,它改变了租税徭役据丁口征收,租税徭役多出自贫苦的劳动群众头上的作法,它以财产的多少为计税依据,不仅拓宽了征税的广度,增加了财政收入,而且由于依照财产多少即按照纳税人负税能力大小征税,相对地使税收负担比较公平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贫苦人民的税收负担,同时简化了税目和手续。这对于解放生产力,促进当时社会经济的恢复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调动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是一个历史的进步。它奠定了宋代以后两税法的基础,是中国赋税制度史上的一件大事。

为什么称为“两税法”?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所以称为“两税法”。

在那个历史时代,两税法的消极作用主要有:

第一,长期不调整户等,不能贯彻贫富分等负担的原则;

第二,两税中户税部分的税额是以钱计算,因政府征钱,市面上钱币流通量不足,不久就产生钱重物轻的现象,农民要贱卖绢帛、谷物或其他产品以交纳税钱,增加了负担;

第三,两税制下土地合法买卖,土地兼并更加盛行,富人勒逼贫民卖地而不移税,产去税存 ,到后来无法交纳,只有逃亡,土地集中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而农民沦为佃户、庄客者更多。

“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旧唐书•杨炎传》)

“量出制入” ——根据财政支出的规模确定财政收入规模的财政管理原则。有人说,对杨炎的评价要慎重。为什么呢?因为“西方国家直到19世纪末期才出现量出为入的原则,中国一直到近代的财政思想基本上也是量入为出,这是因为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换句话说,是杨炎的措施太超前,带有临时性。但是,一千二百多年前杨炎提出的“量出制入”原则, 开创了全球各国预算制度之先河,直至如今许多国家都在采用这个财政预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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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税收制度相比唐宋是不是僵化落后的有何依据

先说观点:

无论是明代还是唐宋,其税收制度在整个朝代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唐朝在中期开始实行两税法,北宋经历王安石变法,而明代也推行了“一条鞭”法的改革。

且不论最终的执行效果,单从税收制度的设计来看,从唐朝到明代,整体的税收制度都在不断发展进步,不能说明代的税收僵化落后。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01 由实物缴税向货币缴税发展

在唐朝以前的纳税方式,主要是以实物的方式进行。如果种田就交粮食,织布就交布匹,同时还需要去服徭役。

唐朝初期就实行租庸调制,百姓按人计数,每年交税粮食、丝绸或布匹,以及服徭役。如果不想去徭役,可以多交粮食或布匹进行折算。

这样的税收制度,是以均田制为基础的,即要保证百姓家里有田可种。在唐朝中期安史之乱后,各地的藩镇实际上已经失去控制,加上土地兼并等等。新的“两税法”开始出现,即按照耕地面积收取地税,以粮食结算;同时按照富裕程度收取户税,以货币结算,每年夏秋两季进行两次收税。

这是税收制度由实物向货币开始演变,宋朝基本沿用了“两税法”的整体框架,明初也是如此。到明代中期,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改革,此方法在“两税法”的基础上继续简化,将田租、人丁税和徭役进行打包,统一以货币进行交税。

此时明代的税收已经基本实行货币缴纳,税收更加稳定和简化。虽然张居正之后,改革有所反复,但后来清朝的“摊丁入亩”实际上继承了明朝的税收制度并推行了下去。

02 工商业税比重逐渐增大

汉唐时期,中国的经济主要是以农业生产为主,工商业比重很小。在税收上的体现就是农业税占据绝对比例,税种相对较少。

从宋朝开始,商品经济开始繁荣,到了明代,随着海运的日益频繁,明代的税收种类变得更加丰富。对于茶叶、酒等商品征收工商税,并且设立海关征收关税等。

明代的税收制度,减弱了丁税,并且以货币进行缴纳。让税收更加简单和易执行。同时让百姓对于土地的依赖相对减少,人们可以更多地去从事工商业,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社会的繁荣。因此,不能说明代的税收制度就是僵化落后的。

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有哪些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中国历史上各朝代的统治者把土地当命根子,因抢夺领土而引发的战争不计其数。那么,中国历史上有哪些重要的土地制度呢?

井田制

井田制是我国奴隶社会时期的土地制度,周朝建立后,一切土地都属于国王所有,周王把土地分赐给诸侯臣下,让他们世代享用,但不得转让和自由买卖,井田由奴隶集体耕种,劳动成果归奴隶主所有,原野上阡陌纵横,像“井”字形状,这就是井田。井田制在商朝便已存在,西周时期进一步推广。

西周的各级统治者把井田分为三类:

一、把其中最好的部分分成千块、万块留给自己,叫“公田”,由于面积很大,又叫“大田”,驱使奴隶耕种。

二、把距离城市较近的郊区田地分给同族的普通劳动者耕种。这些人战时当兵,自己准备武器、粮食和军需,有受教育和当兵的权利,叫“武夫”或“士”。

三、把距离城市较远的坏田分给住在野外的庶人(也叫“野人”,又叫“氓”)耕种。庶人没有任何权利,只有给领主耕种井田和服其他杂役的义务。

初税亩

春秋时期,鲁国在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它是承认私有土地合法化的开始,初税亩的实施加速了奴隶制度的瓦解和封建制度的形成。

“初税亩”从字面上解释,就是:初,为开始的意思;税亩是按土地亩数征税。具体方法是:“公田之法,十足其一;今又履其余亩,复十取一。”意思是对公田征收其收成的十分之一作为税赋,对公田之外的份田、私田同样根据实际亩数,收取十分之一作为赋税。

初税亩在承认了土地私有的前提下,凭借国家的政治权力向土地所有者征收赋税。也就是说,初税亩更接近于现代的税收,鲁国的初税亩是我国农业税征收的起点。

屯田制

东汉末年,连年战争造成人民大量流亡,许多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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