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村民追讨肉身佛像首场听证会 荷兰藏家称已转手-飞外
发布时间: 2023-07-06
据央视网报道,当地时间14日,福建村民向荷兰收藏家追索“章公祖师肉身佛像”一案,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地区举行了首场听证会。 会上双方存在两大关键交锋点,一是“肉身坐佛”身份问题,二是荷兰藏家声称已将佛像转手,且新佛像持有者希望保持匿名。对此,福建村民则要求其为佛像转手之说提供证据,且公布新持有者的身份信息。 据了解,“章公祖师”佛像曾历代供奉于福建三明,于1995年被盗,此后杳无音讯。直到2015年3月,有村民发现在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展出的一尊“肉身作佛”,极似被盗的“章公祖师”佛像。此后经福建省文物局确认,这尊肉身坐佛就是20年前福建被盗的章公祖师像。 对此,荷兰藏家先是发布声明称愿意归还,但后来他的态度出现了反复。最终在外交途径和民间交涉均未果的情况下,福建村民决定采用司法途径追索肉身佛。 章公祖师肉身像 争论焦点一:“肉身坐佛”身份问题 央视网报道称,该场听证会于当地时间7月14日13时开始。原告方由福建村民委托的代理律师团出席,被告方荷兰藏家奥斯卡·范奥弗里姆本人随辩护律师一同出席了听证会。 出庭的范奥弗里姆拒绝任何拍摄和采访,但在双方律师发言结束、听证会进入辩论程序时,他情绪激动,进行长篇发言,反复陈诉了在香港购入佛像的整个过程。 原定一个小时的听证会,持续了三个多小时。 双方把大部分时间都用在了“原告主张返还的佛像与范奥弗里姆购得的肉身坐佛是不是同一尊佛像”这一焦点问题上。 被告律师在陈述时指出,范奥弗里姆所购佛像不具备部分福建村民描述的特征,包括“左手虎口位置有洞”“颈部有裂纹、头部或有松动”等。 而针对被告方的主张,原告方的律师团队已提前向法庭提交了多项证据,并当庭展开辩论。 福建村民律师代表表示,无论这尊佛像手上有没有洞,他不确定村子里的这个传说是否属实,也不确定这是否应该成为决定性证据。即便如此,他们并没有对这一点进行过独立调查。 因为是被告对佛像进行的CT扫描,而现在佛像已经不在他手里了,也没有办法再做这个检测,所以证据就没有了。 争论焦点二:荷兰藏家称已用佛像交换其他艺术品 新华社报道称,福建村民律师代表指出,被告在答辩书中自述,他在得知福建村民计划提起诉讼时,与第三方达成交换协议,用争议佛像交换了该对方私人收藏的艺术品;该第三方对佛像有关争议完全知情,希望保持匿名。 “根据荷兰《民法典》,这种情况下的交换行为是对良好道德的违背,对礼仪和秩序的冒犯,也是‘欺诈性转让’,目的在于阻却原告行使追索佛像的权利”,福建村民律师代表说。 据此,原告律师重申已于两周前向法庭提交的补充诉求,要求判决被告提交其所述“交换协议”,公布第三方身份信息,并判决此“交换协议”非法且无效。 范奥维利姆对此答称“交换协议”仅为口头协议,并无书面文件,也没有协议商谈期间的往来邮件可供提交。其律师以第三方希望保持匿名(《与妻书》最出名的一句话是什么?《与妻书》最出名的一句话是:吾今与汝无言矣!吾居九泉之下,遥闻汝哭声,当哭相和也。吾平日不信有鬼,今则又望其真有。今人又言心电感应有道,吾亦望其言是实,则吾之死,吾灵尚依依旁汝也,汝不必以无侣悲!)为由,要求当庭驳回原告的补充诉求,未获法庭同意。 被告律师随即提出“原告诉求发生改变,需补充答辩”,法庭予以认可,并要求被告在六周内提交补充答辩。 原告律师表示,“法官将首先做出判决,范奥弗里姆是否应公开佛像新持有人的身份,这是接下来要做的。这将决定很多事情,决定我们下一步该怎么做。如果这个要求被驳回,那么我们就要以是否善意取得等理由向荷兰法院提起上诉,如果新持有人的姓名获准公开,我们会争取让他也成为被告,最终我们将会向他追索这尊佛像”。 听证结束后,范奥维利姆接受记者采访,他坚称所购佛像不是章公祖师、佛像内含文卷所书汉字“不说明任何问题”。 他说:“佛像新的持有者希望保持匿名,这不难理解。这件事已经给我带来很多麻烦,他不想有这些麻烦。” 被盗的肉身佛像 此外,在听证会上,还就先前提及的各项争议,如中国村民委员会有无诉讼主体资格、被告所购佛像是不是章公祖师、被告的购买行为是不是善意取得、佛像内的肉身是不是荷兰法律定义上无法产生所有权的“尸体”等问题,控辩双方继续各执己见。 针对会上范奥弗里姆反复强调,自己从香港购入佛像的时期,类似的文物交易十分普遍,没有人认为这样是不对的。 原告律师反驳称:“看上去被告想表达的意思是,在那个时期有很多塑像被盗,通过香港进行交易,大家都是这么做的,所以不应该认为他不是善意取得。然而,当你取得的时候,你应该询问它的出处,如果你不知道它的出处,而且了解到这是一件很有价值的文物,那么你应该知道没有出口许可的话,它应该是不允许买卖的。” 专家:国际公约存缺失 佛像回家路漫漫 对于海外文物的国际追索,有专家表示,这个过程非常复杂,现有国际公约对打击文物贩运及流失文物返还上存在诸多缺失,“章公祖师”肉身像“回家”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据了解,当前文物返还领域有两个国际公约,一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通过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这个公约主要针对的是馆藏文物,而“章公祖师”肉身像不属于这一类。 第二个是1995年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通过的《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这个公约的签署国只有37个国家,荷兰虽然在1996年签署该公约,但至今没有获得议会批准,因此该公约对荷兰目前并不具备强制法律约束力。此外,中国与荷兰之间也没有签订关于文物追索的双边协定,使得“章公祖师”肉身像的追索没有适当的法律程序可以做参照。 据专家介绍,对于目前正在进行的“章公祖师”肉身像追索诉讼,可以参考的另一个国际公约是联合国《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借助刑事司法渠道追索文物。这需要中国和荷兰两国外交和公安部门合作。在这一过程当中,要通过司法调查还原整个证据链,包括偷盗、走私、出入境、交易等环节。如果“肉身坐佛”从中国盗出的事实得到中荷双方的确认,并能找到责任人,中国就可以参与刑事诉讼,通过司法判决将文物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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