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句话是什么意思,你怎么看待?“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典故有何由来又有着怎样的故
发布时间: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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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句话是什么意思,你怎么看待

“欲加之罪何患无穷”这话出自《左传.僖公十年》。

“欲加之罪 何患无辞”(网络图片)

《左传.僖公十年》有段记载:晋献公死后,晋大夫里克先后杀公子奚齐、公子卓及大夫荀息,新君晋惠公即位后杀里克。将杀里克时,惠公派使臣对他说:“微子则不及此。虽然,子弑二君与一大夫,为子君者不亦难乎?”对曰:“不有废也,君何以兴?欲加之罪,其无辞乎?臣闻命矣。”伏剑而死。

“欲加之罪,其无辞乎?”从字义上分析:“欲”是要;“患”是忧愁,担心;“辞”是言辞,在这里指借口。连起来认识:要想加罪于人,不愁找不到罪名。指随心所欲地诬陷人。

例如姚雪垠《李自成》第二卷第二十七章中一段对话:“可是,老徐,李自成没有什么罪名,咱们收拾了他,对别人怎么说呀?”“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这一记载,后来改为“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意思是说:欲加害于人,即使那个人没过错,也可以罗织罪名作为理由加害于人。其意义比原记载增添了提示作用,告诫人们对此类人要有高度的警惕性。

同时,“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还有一层意思:告诉我们做事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宁可多一个朋友,绝不多树一个强敌,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总之,人生在世,处人处事要谨慎,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不要被坏人或别有用心的人罗织罪名,造谣诬陷,陷入被动,而难以自拔。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典故有何由来又有着怎样的故事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意思是指:想加害于人,就算别人没有过错,也可以罗织罪名作为加害别人的理由。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有何由来?有着怎样的历史故事?

其实‘“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是由“欲加之罪,其无辞乎”演变而来。

早在春秋时期,晋国国君晋献公有一个非常宠爱的妃子,名叫骊姬。骊姬有一个儿子,名叫奚齐,骊姬想让奚齐将来做晋国国君的位置,所以就想尽办法的陷害太子申生。

由于晋献公太宠信骊姬了,在骊姬的陷害下,太子申生被逼无奈自杀了。

太子申生死后,他的兄弟哥哥重耳和夷吾担心自己也遭到骊姬陷害,就逃出了晋国。

后来晋献公病重,此时他感觉自己时日无多,于是就把自己很信任的大夫荀息叫来说:“我把奚齐交给你了,你要好好的辅佐他。”

荀息自然答应了晋献公临终前的托孤重任。

以前太子申生有一个副将,名叫里克。现在也是居大夫之职。

里克是太子申生的忠实拥护者,同时他还是能征惯战的统帅。

由于太子申生被骊姬陷害而自杀惨死,所以里克就一直想为太子申生报仇。

奚齐刚做上晋国国君的位置不久,里克就找机会把奚齐杀了。

奚齐死后,国君位置空缺,荀息就立奚齐的弟弟卓子为晋国国君。

但没过多久,里克又把卓子杀了,不仅如此,就连荀息也被逼自杀身亡。

晋国连遭动乱,国君之位空缺,逃亡在外的夷吾在秦国的帮助下,回到晋国当上了晋国国君。

夷吾继位后,是为晋惠公。

由于里克是能征善战的统帅,所以晋惠公对他很不放心,总担心自己会像奚齐、卓子一样被他杀了。

晋惠公为了自己的安全,也为了压制削弱里克的权利,就在里克周围安插了很多亲信,以此来削弱里克的军权。

后来,晋惠公派兵包围里克家。

晋惠公对里克说:“如果没有你,我就不能做上晋国国君的位置,但你杀了晋国两个国君和一个大夫,我如果不杀你,我这个国君做的就不放心,别人也就不服我。”

里克听了笑道:“不有废也,君何以兴?欲加之罪,其无辞乎。”

白话意思就是:

“如果我不杀他们,能轮到你做国君吗?既然你已经决定把罪名加到我头上,还怕找不到理由吗。”

里克说完,就自杀身亡了。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什么意思

要想加罪于人,不愁找不到罪名.指随心所欲地诬陷人

出处

十年春,狄灭温,苏子无信也。苏子叛王即狄,又不能于狄,狄人伐之,王不救,故灭。苏子奔卫。  夏四月,周公忌父、王子党会齐隰朋立晋侯。晋侯杀里克以说。将杀里克,公使谓之曰:“微子则不及此。虽然,子弑二君与一大夫,为子君者不亦难乎?”对曰:“不有废也,君何以兴?欲加之罪,其无辞乎?臣闻命矣。”伏剑而死。

十年春季,狄人灭亡温国,这是由于苏子不讲信义。苏子背叛周襄王而投奔狄人,又和狄人处不来,狄人进攻他,周襄王不去救援,因此灭亡。苏子逃亡到卫国。 夏季,四月,周公忌父、王子党会合齐国的隰朋立了晋惠公。晋惠公杀死里克表示讨好。将要杀掉里克以前,晋惠公派人对他说:“如果没有您,我就做不了晋君。尽管如此,您杀了两个国君一个大夫,做您国君的人,不也太难了吗?”里克回答说:“没有奚齐、卓子的被废,君王怎么能兴起?要给人加上罪名,还怕没有话说吗?下臣知道国君的意思了。”说完,用剑自杀而死。

孙杨事件有“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意思吗

我到现在看了差不多八个小时的庭审录像,还差四个小时的没看完。为大家更清晰的了解案情,我整理如下。

1. 孙杨抗拒药检的理由是血检官和尿检官没有受过专业培训。WADA的资料显示二人有培训记录和保密协议,控辩律师对此无异议。

2.孙杨抗拒药检的理由是血检官和尿检官没有国际反兴奋剂检测中心颁发的证书,即资质问题。控辩双方律师对此进行了大量的取证和对质,因为操作指南上写了检测辅助人员需获得机构的认证,最终WADA引用了操作指南中的最关键一句话,此指南不作为法律程序,非强制项。

3.WADA同时引述了强制项的文字,运动员在身体,精神状态上如无特别问题,必须配合药检,否则视为抗检将承担责任。孙杨在检测单签字,此强制条款印在孙杨签字栏的旁边。

4.WADA向三位陪审官提出了几个对孙杨最致命的问题,孙杨经历了200多次药检,其中59次是本机构的药检,流程和文件资质一样,孙杨只这一次提出资质问题而抗检。此机构对世界各国运动员用了相同方式的检测已经有几万例,至今未收到过其他运动员的投诉,证明了流程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孙杨的重要证人之一,巴队医有兴奋剂前科,同时威胁了三位检测官。

5. 孙杨的撕毁文件,索回血样,队医巴先生的威胁检查人员,起因都是因为检验官的资质问题而导致抗检的延续行为。

6.证实了检验流程中的授权机制,人员资质有瑕疵,但不应因此而拒绝检验。每年流程会根据实际情况和经验进行调整。运动员应该将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写在书面检验单上,以便要求作废样品和修改流程,而不是撕毁。如果纵容运动员以流程瑕疵为借口而拒绝检验,几乎每个运动员都可以先拒检然后寻找漏洞逃避药检,让体育运动失去了最大的公平性。

如果阁下是法官,怎样判决呢?

冒名顶替案犯没有刑罚依据!“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反义语句是啥

其实已经完全犯法了。有法律有依据。比如,伪造公文算不算,剥夺他人受教育权算不算?伪证罪(那个舅妈呢)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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