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友兰是个怎样的人(冯友兰的人物影响
发布时间: 2023-07-10

本文目录

冯友兰的人物影响

冯友兰先生是中国现代史上杰出的思想家、哲学家,是对中国学术史、中国思想史、中国哲学史诸多领域做出了重大贡献的伟大学者。
他的《中国哲学史》是继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之后又一部具有广泛影响的中国哲学史著作,代表了30年代中国哲学史研究的最高水平。此书被冯的美国学生卜德译成英文,成为现今西方人系统了解中国哲学的为数不多的著作之一。在这部巨著中,他自称为“释古派”而与胡适的“疑古派”相区别。他着力论证了儒家哲学在中国哲学史上的正统地位。这为他后来创立新理学思想体系积累了思想材料,作了必要的理论准备。 1990年7月,冯友兰七卷本的《中国哲学史新编》全部完成。冯友兰说这部书“不仅是过去的历史的叙述,而是未来的哲学的营养。这部中国哲学史著作,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非常重要的历史意义。它奠定了中国哲学史的学科基础,在中国哲学由近代走向现代的发展历程中,是一座里程碑。他高度提炼总结了两个观点,一是从中国哲学的传统看哲学的性质及其作用,二是从中国哲学的传统看世界哲学的未来。“冯有兰是近代以来中国能够建立自己体系的少数几个哲学家之一,他的思想在现代中国哲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冯有兰是一位爱国者,他一生致力于研究和传播中国文化,享誉世界。“

冯友兰将人生划分为哪几种境界,请分别举例说明

 1、冯友兰划分人生四境界的第一境界是自然境界,即人若只是顺着本能或风俗习惯做事,然而并无觉解,或不甚觉解。他所做的事,对于他就没有意义,或很少意义。
  2、其他人生境界
  功利境界:人意识到他自己,为自己而做各种事。这并不意味着他必然是不道德的人。他可以做些事,其后果有利于他人,其动机则是利已的。所以他所做的各种事,对于他,有功利的意义。
  道德境界:人了解到社会的存在,他是社会的一员。这个社会是一个整体,他是这个整体的一部分。有这种觉解,他就为社会的利益做各种事,或如儒家所说,他做事是为了“正其义不谋其利”。他真正是有道德的人,他所做的都是符合严格的道德意义的道德行为。他所做的各种事都有道德的意义。道德境界有道德价值。
  天地境界(哲学境界):人了解到超乎社会整体之上,还有一个更大的整体,即宇宙。他不仅是社会的一员,同时还是宇宙的一员。他是社会组织的公民,同时还是孟子所说的“天民”。有这种觉解,他就为宇宙的利益而做各种事。他了解他所做的事的意义,自觉他正在做他所做的事。天地境界有超道德价值。
  3、人物简介
  冯友兰(1895.12.04~1990.11.26),字芝生,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祁仪镇人。中国当代著名哲学家、教育家。191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哲学系,1924年获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哲学博士学位。回国后,任清华大学教授、哲学系主任、文学院院长,西南联合大学教授、文学院院长;第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二至四届政协委员,第六、七届全国政协常委。曾获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印度德里大学、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名誉文学博士。

冯友兰的人生的四大境界

冯友兰人生四大境界
冯友兰(1895年--1990年),字芝生,河南唐河县人。中国当代著名哲学家,教育家。1924年获哥伦比亚大学博士学位,历任中州大学、广东大学、燕京大学教授、清华大学文学院院长兼哲学系主任,西南联大哲学系教授兼文学院院长,清华大学校务会议主席,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其哲学作品为中国哲学史的学科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被誉为“现代新儒家” 。
冯先生在他的名作《新原人》自序中明确的表述:“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并提出人生境界有四种: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这四种人生境界之中,自然境界、功利境界的人,是人现在就是的人;道德境界、天地境界的人,是人应该成为的人。前两者是自然的产物,后两者是精神的创造。自然境界最低,往上是功利境界,再往上是道德境界,最后是天地境界。它们之所以如此,是由于自然境界,几乎不需要觉解;功利境界、道德境界,需要较多的觉解;天地境界则需要最多的觉解。道德境界有道德价值,天地境界有超道德价值。” 学者佚名在《学人茶座》中,对冯先生人生四境界的现代意蕴作了深刻的解读和剖析,现辑录如后。
一、自然境界,顺习而行
  “自然境界的特征是:在此境界的人,其行为是顺才顺习的。”生物学上的性,即生物本性或自然本性,也就是人的自然属性。习,个人的习惯或社会习俗。顺才而行,“行乎其所不得而行,止乎其所不得不止”,即按照人的生理的自然要求而行事。顺习而行,“照例行事”,即不自觉的因袭传统照章行事。冯友兰说,古诗“凿井而饭,耕田而食,不识不知,顺帝之则”中的则既可是自然法则,又可是行为法则。帝之则,人奉之。冯友兰又指出,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人有和动物的不同之处,处于此境界的人不是完全不识不知,“于凿井耕田时,他亦自觉他是在凿井耕田。”不过此时觉解是不清楚的,是不识不知的。冯友兰又指出“有此种境界的人,并不限于在所谓原始社会的人”,“有此种境界的人,并不限于只能作价值甚底的事的人”。
  此境界的人以本我为中心,以本能的生物形式存在,展示了人自然性的人格,人是自然的,人的需求也是自然的。每个人都有满足自己需要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和剥夺,所以我们应推崇自然境界。因为人首先要解决的是吃饱穿暖,衣食住用行,这是人的基本觉解,也是人的自然属性的基本反映,此行为即表明人是“顺才”的。习,习俗,习惯,规则。照章行事,人的天性。“顺习”的表现就是照例行事。人生活在社会中,无论什么人,其行为都会遵循一定的规则。“一社会内之人,必按照其所属于之社会所依照之理所规定之基本底规律以行动,以维持其社会之存在。”遵章循据是做事做人的基础,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在社会中智力程度不同的人,都可以处于自然境界。对处于自然境界的人,应首先满足自身基本需要,这是人生存和发展的前提,这是对人“顺才”特性的尊重。如现在房价问题、就业问题、医改问题、农村留守儿童、养老问题、污染问题、安全问题、农民工权益问题等等是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这些问题涉及民生,与广大民众的利益息息相关,是广大民众的第一需求,也是处于自然境界的人的自然表达和合理要求,对于民众的自然要求,我们应予以尊重。我们要做到以人为本就必须解决这些问题,这是以人为本的基本要求。我们在满足人自然需要的基础上,应健全各种“习”,也就是说要让人“顺习”,就必须健全规则,完善法律法规。随着社会的发展,国民素质的不断提高,我们应不断完善立法,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国民的基本生活提供基本的法律保障,也为国民的“顺习”提供基本的条件。“顺才顺习”,人之天性。对于“顺才”我们要尊重,对于“顺习”我们要提倡。但要反对不自觉的盲目觉解的“顺习”,因为觉解是发展的,境界是变化的,个人习惯、社会习俗也是不断变化的,所以我们应遵循而不守旧。随着社会生活的节奏越来越快,出现的领域越来越多,内容也越来越繁杂,人人要去寻找和获得的东西也越来越多,要去适应的变化也越来越多,所以我们人之个体要常变,在变化中求发展。冯友兰指出,“其境界常不变者,只有圣贤与下愚。——其余人的境界,则是常变的。”觉解的提高,境界的变化,会带来本我的变化、主体的变化、新的变化,所以我们既要遵循又要创新,要善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迅速适应社会,才能做到在社会中游刃有余,如鱼得水,才能充分在社会中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
  
二、功利境界,生物之理
  “照人之所以为人的标准说,自然境界不是人之所应该有底。”在冯友兰看来,要追求理想的人格,就不能停留在混沌自然之乡,而要自觉地认识自然,了解宇宙人生之真谛,达到一个较高的精神境界即功利境界。“功利境界的特征是:在此种境界底人的,其行为是‘为利’的。所谓‘为利’,是为他自己的利。”功利境界中的人对“利”是有自己的觉解,且对此觉解是清楚的,这和处于自然境界的人不同。这里的“利”包括我们常说的“名”和“利”两个方面,后一个“利”是狭义的。“名”是精神性的需求,“利”是物质性的需求。在冯友兰看来,“利”即对我之需求的满足,精神性的满足往往求助于名,物质性的满足往往求助于物质利益即狭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