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清知府10万雪花银是指清朝的知府还是指比较清廉的知府?宋朝的知县、知府、知州,分别对应如今的哪些官
发布时间: 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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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清知府10万雪花银是指清朝的知府还是指比较清廉的知府

《大清会典》规定:一至九品官的年薪为180-33两不等,这是基本工资;每一两俸银还会对应发放一斛米,约为200斤;所有在天子脚下工作的京城官员可以蒙受一点皇帝的“雨露恩泽”,领取双倍工资;六部正副部长在领取大米时再加一倍。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其实一开始清朝官员的日子也不好过,一品大员的年工资也才180两。

以光绪年间的五品官员何刚德的亲身经历为例子:他从外地进京上任的时候,从老家雇了一辆马车把一家老小和全部家当驮来,几年之后才有了一些积蓄,花24两买了一头骡子,月6两雇了一个仆人给自己驾车,这算是大清官员用车的最低配置了,若以年薪80两来衡量,要养活一家人还真是捉襟见肘。
那为什么工资不高的大清官员还能承担起一年的高额开销呢?这要从雍正帝推行的“养廉银”制度说起。

雍正帝时期,为了减少官员贪污腐败现象,于雍正元年正式推出了一项工资改革方案--养廉银,具体内容为:从地方税收里拿出一部分给大臣发放生活补贴。具体金额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而有所不同,通常为基本工资的10-100倍。
这样,养廉银就成了清朝官员的主要收入,基本工资成了形式。可以看出,养廉银的收入弹性很大,而且不同地方当官还出现了收入上的差距,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养廉银就越多。所以大家抢着去江浙一带,而不愿去大西北就职。

养廉银制度一实施,大清的官员们乐开了花。由于没有具体数目上的规定,导致暗箱操作、巧立名目的现象屡见不鲜。

于是,有了“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这句流行语,其实这里的“清”并非特指清朝,而是“清廉”,意思是说您要是做了知府之类的官,就算规规矩矩做个清官,三年任期也足足有十万白花花的银子进帐了。
这是因为这句话里包含了封建官场潜规则接受下属各种“馈赠”和“孝敬”的所谓灰色收入。当时官员之间流行用赠送金银、礼物的方式拉扰关系,以便互通声气,还把这种变相的贿赂加上些好听的名目。这些收入也顺理成章地归到了“养廉银”的范畴。

宋朝的知县、知府、知州,分别对应如今的哪些官职

宋代的职官制度已经非常成熟,沿五代旧制。但宋代的官职与其他朝代有所不同,分为官、职、差遣。也就是官名与实际职务分离的制度,以此来互相牵制,细化分工。官,也称正官,指三省六部及寺监等的各种官称,如尚书、郎中、中书舍人等。官,只作为官员的官位和俸禄的依据,又称寄禄官。职,也称职名,指馆、阁、殿的学士、直学士、待制、修撰、直阁等,在馆阁中实际任职的称为馆职。其他朝廷和地方官员所带的修撰、直阁等较低的“职”,称为贴职。差遣是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也称“职事官”。“差遣”是没有品级的。“差遣”职务名称前通常都带有“判、知、同、提举、提点、管勾(干)”等字,如判尚书省事、知府等。所以,宋朝的知县、知州、知府是没有品级的,只是掌管一方事物的一份职务。

宋代的地方行政机构与其他朝代也有所不同,大致分府州、县两级。在朝廷和府州之间,为了便于管理,设“路”,掌管大区的财政、军事等。在路一级设安抚使司(帅司)、转运使司(漕司)、提点刑狱司(宪司)和提举常平司(仓司),统称“监司”。府州一级直属于朝廷,单因不同的地区又分府、州、军、监四种不同的命名。政治地位特殊或地理位置特殊的地方设“府”,如东京开封府、西京洛阳府、南京应天府等。管理的长官称知府。基本上对应今天的北京、上海、广州等重点城市的市长。州,即在天下划定的其他一级地方行政区,州长官即为“知州”。知州基本相当于如今各省的省长,掌管地方政务。“军”的设置是为了更好的管理军事重地,故有的直属于路,有的地位与州相同,有的隶属于府州。监为管理矿冶﹑铸钱﹑牧马﹑产盐区等而设﹐兼理民事,地位与“军”类似,有直属于路,也有比较低的。县级政权是宋朝的基层政权,县都属于州、府及州级军、监,朝廷任命的县级长官称“知县”,以“选人”任县长官则称为“县令”。县有大小,知县的官职也就相当于如今的市长或是县长。每个朝代的具体情况不同,所以地方职官的设置、称呼、职能等都千差万别,也只能依据职务大致类比了。

开封府尹和开封府知府是什么关系

那位说二者一样的可是大错特错了。虽然都是开封府的长官,但是级别完全不一样。要规范一下说法,宋朝有开封府尹,但不存在开封府知府,只有“权知开封府事”,这二者有很大区别。明清有开封知府,没有开封府尹,府尹级别要高于知府。这个要一步步解释了。

一、宋代府尹只有五个地方有,并且不常设,只有亲王、太子担任长官时,才称府尹。

(宋太宗赵光义即位前曾为开封府尹,后此职务只能由亲王、太子担任,不常设)

尹,最早属于郡一级但级别高于郡的地方行政区划,也用来称呼该地高级地方官。只有国都所在的地方才能称尹,别的地方都没资格。比如汉代,长安所在地京兆地区称京兆尹,长官也叫京兆尹,后来东汉定都洛阳,洛阳所在河南郡改称河南尹,长官也称河南尹。其他郡长官只能称太守。晋朝东渡,就把新国都建康所在的丹阳郡长官丹阳太守改称丹阳尹。所以到了宋代,也是延续这个称呼,国都为开封府,称东京,另外还有四个陪都,西京河南府(今洛阳)、南京应天府(今商丘)、北京大名府(今河北邯郸大名县一带)。这四个府的长官称府尹,其他府没有这个职务。并且府尹不常设。到了南宋,国都成了临安府,就又有了临安府尹。这五个地方,只有亲王、太子等担任该地长官时,才称府尹,其他人不行。比如太祖赵匡胤时弟弟晋王赵光义担任开封府尹,后来开封府尹这个职务几乎成为皇位继承人专属。

二、宋代官职差遣分开,一般处理各府事务的为“知某某府事”,这是一种差遣,不是正式官职。

(包拯不能担任开封府尹,只是做过权知开封府事)

既然几个府尹不常设,其他府又不能有府尹,那各府事务由谁来管呢?其实,宋代有一种官职差遣分离的制度,简单来说官用来寄禄,说明你的组织关系及拿哪个级别的工资;职代表荣誉头衔;只有差遣才是你真正做的事情。宋代地方官都由朝廷直接委派,这些官员真正的官职在中央,而冠以“权知某某府事”的差遣,到各府处理政务。我们以著名的包拯为例,他没有做过开封府尹,那个职位必须是太子或者亲王,包拯没资格的。他甚至不能正式做“知开封府事”,因为开封府太重要了,所以只能加一个“权”字,表示暂代,临时委派(其他府可以有正式的知某某府事)。包拯在嘉祐元年十二月获得“权知开封府事”的任命,而他的正式官职实际上是“右司郎中”。次年三月到任,嘉祐三年六月离任,升为右谏议大夫(官职)、权任御史中臣(差遣)。

三、明代以后,知府成为正式官职,国都长官称府尹,开封府只有知府,没有府尹。

到了明朝,知府不再是一种差遣,成了正式官职。这时候,开封府就有了开封府知府。府尹这个职务在明朝也有保留,但只有最初建都的应天府(南京)、后来迁都的顺天府(北京)有府尹,其他府长官都为知府。到了清代,由于起于关外,所以把老家辽阳府称为奉天府,设府尹,清代是顺天府尹和奉天府尹两个。由于开封府在明清都不是国都,所以就只能是开封府知府了。明清府尹为正三品,知府明代初为正四品,后降为从四品,延续至清代。

知州,知府,知县有什么区别,相当于现在的什么

知州、知府和知县被同时定为正式官职的就只有在明清两朝,所以这里的比较就以明清为准,而不考虑其他的朝代。那么在明清时期这三者到底有何区别呢?这里听我澳古君为大家详细道来。

知府

“知府”二字最早出自唐朝,当然那个时候并不是叫知府,而是叫“知府事”。《旧唐书.卷四十八》记载“武德初,因隋置牧,以亲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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