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搞好警民关系?如何加强警民和谐关
发布时间: 2023-07-06

如何搞好警民关系

  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警民关系是当今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警民关系直接体现着国家政权与人民大众的关系,直接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警民关系如果不和谐,警民间的矛盾冲突如果不能得到及时化解,那么构建和谐社会就不可能实现。如何正确认识和努力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当前公安工作具有全局性意义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警民关系与和谐警民关系
  警民关系是指警察在打击、预防犯罪和提供社会服务等各种警务活动中,与社会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人际关系。警民关系受一定社会经济基础决定和特定时期政治法律制度的影响,带有鲜明的政治烙印。只要国家存在,犯罪未被消灭,警民关系就一直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客观必然性。警民关系一方面以平等、互助为基础,以情感交流为纽带,具有人际关系的种种属性,另一方面警民关系是警察在执行各种警务活动中与公众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以法律为基础的,又不同于一般的人际关系。警民关系的外延始终处于不断变化、发展的动态过程中。和谐警民关系是针对不和谐警民关系提出来的,是针对现阶段频发的各种不和谐警民关系现象、各种警民关系失衡甚至警民之间的冲突来谈的。和谐警民关系就是指警民间的关系达到了对等平衡、相宜相生、和衷共济的境界,也就是警察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天职,民众以促进国家发展为己任。
  二、怎样才能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怎样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这既是现实问题,也是思想认识问题。笔者认为,当前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方法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从前提条件看,各级公安机关和每个民警都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一切问题都可以最终归结到思想认识问题。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前提条件,就是要千方百计地使各级公安机关和每个民警都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公安机关和民警都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每个民警都不能以“管人者”自居,不能把人民群众赋予的特殊权力当做谋取私利的工具。各级公安机关和民警必须把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只有这样,公安机关和民警才会自觉、主动地接近群众,深入群众,耐心细致地做群众工作。
  第二,从队伍建设看,当前应努力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树立人民警察和公安机关良好的执法形象。努力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树立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良好的执法形象,是当前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根本保证。怎样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树立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良好的执法形象呢?当务之急,要巩固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始终保持公安队伍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进一步激发民警投身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各项活动;继续深入抓好警务公开,加大内外监督力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各项活动的健康发展;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加强党组织建设,用经常性的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活动的顺利开展;加强教育培训,使民警掌握为人民服务的过硬本领,增强队伍整体素质和实战技能,提高群众满意度。
  第三,从方式方法看,当前应把重点放在努力关心群众的疾苦,尊重群众,尽量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上。由于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等原因,公安机关和民警同群众接触与做群众工作的时间,同过去相比都相应减少;用简单说教的方式或行政命令的方法来宣传、发动群众,做群众的工作,已不适应新形势。从各地成功经验来看,主动式的警务机制,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是争取和赢得群众信任与密切警民关系的好方式、好方法。管段、社区民警,每天都生活、工作在群众之中,对群众的困难、愿望和要求是比较了解的,只要能够办到的,都应尽量帮助群众解决。如果民警自己解决不了的,应及时向上级反映,或者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这样做,就会赢得群众的信任和尊重,群众就会主动地协助公安机关和民警搞好各项公安工作。
  第四,从人际关系看,当前要尽快建立健全与群众的有效沟通机制,变单向沟通为双向沟通。公安机关和民警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一方面要认真、广泛地听取群众的呼声,另一方面尽可能地利用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政策法规,公开公安机关和民警的行为准则和规章制度。这样既便于群众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又可以使群众有目的地参与一些防范、打击犯罪的活动,还能够监督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活动,避免违法违纪和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采用诸如坐在办公室处理、接待来信来访(单向沟通:人民群众→民警),或者开会宣传政策法规(单向沟通:民警→人民群众)等单向沟通形式已不适应变化了的形势需要,公安机关和民警应定期定时到住户家里去沟通(双向沟通:人民群众←→民警),与人民群众交朋友,听真情实语,将心比心,缩小同人民群众的思想差距,变单向沟通为双向沟通,并使其经常化和制度化。
  (作者分别为重庆市江津市公安局局长、西南师范大学信息管理系副教授)

如何加强警民和谐关系

  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指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护,社会秩序井然。广大群众发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到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的行列中来,踊跃参与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为边防官兵履行职责创造各种便利条件,警民之间形成一种水乳交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依靠的良性互动。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构建和谐社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份,笔者结合基层工作实践,谈谈如何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一、理解互信,健全和畅通警民之间的沟通渠道。架起警民理解互信的桥梁,是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关键。作为公安边防部队,要通过“爱民固边”战略,进一步加强与群众的交流与沟通,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结合工作实际,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听民声、顺民意、解民忧、暖民心,进一步拉近公安边防部队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

  二、勇于探索公安边防工作方法。警力不足、经费困难是当前制约公安边防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瓶颈问题。要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就要实行警力、物力、财力向一线单位倾斜,坚决充实边防派出所等一线单位。以“基层基础建设年”为切入点,以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为依托,进一步完善边防派出所警务机制改革,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好联防队、治保会等群防力量作用。建立点、线、面相结合的治安巡逻防控体系,确保安全稳定的治安秩序,增强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加强大练兵,以公安边防警察“三懂”、“四会”为标准,使官兵提高军事、业务素质。要加强科技强警,向科技要警力,使官兵执法效率有明显提高。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 从严治警,打造群众满意的公安边防队伍。边防官兵要想赢得群众的信任,首先得从自身做起,“打铁还得自身硬”,这就要求广大公安边防官兵在实际工作中,在执法过程中,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要群众做到的,自己要首先做到;要求群众不能做的,自己要带头不做;要严格、公正执法,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执法对象和自己有某种关系而枉法,更不能因为自己是边防警察就赋予自己某种特权。要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践行边防警察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打造一支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公安边防队伍。

  四、严格执法,确保一方平安。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让广大群众感到在边防警察的保护下有安全感。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公安边防机关就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结合不同时期的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始终保持严打声势。要热情服务,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落到实处。在实际工作中,要以群众满意为工作的最低标准,不能仅仅满足已经做了多少工作,至于群众是否满意、对工作还有什么要求则不理不问。如:在办证中,不能让群众因为不知道办证材料而跑上两、三次。在群众第一次相关资料不齐全时,要详细、全面、耐心地告诉他们所缺的材料,再来办证时就能办好。对孤寡老人、行动不便者,要力争上门服务,在职责范围内,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的需求。

  五、因势利导,正确处理群体性事件。正确处理群体性事件,在创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地位,也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一个重要环节。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利益格局逐渐被打破,一些人民内部矛盾凸现出来,正确处理群体性事件成为政府的工作重点。公安边防机关要正确对待群体性事件,制定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并加强演练,提高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在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要坚持区分引发群体性事件矛盾性质,区别对待,本着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把群众的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因势利导,及时处理。对事件中的违法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权限依法处理,该追究法律责任的决不姑息,及时消除社会不良影响,维护社会的政治和治安稳定。

警民关系为什么那么紧张

近一段时间以来,警民冲突不断发生,而每次最终的解释都是:少数对社会不满的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如何如何----。真的是这样吗?为什么群众那么容易被煽动?要深思这个问题.
 一、自去年以来,物价快速上涨,房价居高不下,贫富差距急剧扩大,贫困民众生活日益困难;
二、股市市值大幅缩水,引发中产阶层强烈不*满;
三、人民币汇率不断升值,中小企业、外贸企业经营困难,亏损、倒闭企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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