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法的追溯力?什么叫“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发布时间: 2023-07-19

本文目录

什么叫法的追溯力

法的追溯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该法就不具有溯及力。就现代法而言,法律一般只能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不适用于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即采取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溯及力出自法律出版社的《法学导论》(杨宗科主编):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则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没有溯及力。

扩展资料

对于刑法的溯及力,各国采取不同的原则,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

1、从旧原则,即新法对其生效前的行为一律没有溯及力。

2、从新原则,即新法对于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一律适用,具有溯及力。

3、从新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具有溯及力,但旧法(行为时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时,依照旧法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溯及力

什么叫“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具体含义如下:

1.从定义上来看:

(1)法律具有指导作用。无论是明确的指导还是无限期的指导,它都为人们提供了既定的行为模式,引导人们依法实施自己的行为。在颁布新法律之前,新法律没有提供既定的行为模式。

(2)因此,颁布后的新法律不能根据模型指导前人的行为。换句话说,新法律颁布前人们的行为只能根据当时的法律进行调整。

(3)此外,法律还具有预测效应,即由于法律的存在,人们可以预先估计相互行为的法律后果。然而,未发布的法律并未由人们预见,自然也无法发挥任何作用。因此,新法律不具追溯力。

2.该原则的具体表现

法律的不溯及既往原则是国家不能用现行法律来指导人们过去的行为,也不能用现行的法律来惩罚当时合法的人们过去的行为。从而限制国家权力的扩张和滥用,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保护人们所期望的信赖利益。

3.现代国家一般遵循的原则

(1)首先是“法不追溯”的原则,即国家不能使用现行法律来指导人们过去的行为,也不能基于人们从事某种合法行为的事实。时间但现在似乎是非法的。法律惩罚他们。许多学者认为“法律不追溯”应该是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

(2)其次,作为“法不追溯”原则的补充,许多国家也认为法律规范的有效性可以有条件地适用于过去的行为,即所谓的“有利可追溯”原则。在我们的国家法律中,有利的可追溯原则反映在过去行为或关系在当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但根据现行法律是合法的,则在对所有人都有益的情况下。

(3)有关各方应该按照新法律承认其合法性并予以保护。在我国的刑法中,“有利的可追溯”被表达为“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律原则上不追溯,但新法律并不认为属于犯罪或只受到较轻处罚的,采用新法律衡量。

拓展资料:

1.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该法就不具有溯及力。就现代法而言,法律一般只能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不适用于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即采取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2.溯及力出自法律出版社的《法学导论》(杨宗科主编):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则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没有溯及力。

3.对于刑法的溯及力,各国采取不同的原则,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

(1)从旧原则,即刑法对其生效前的行为一律没有溯及力。

(2)从新原则,即刑法对于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一律适用,具有溯及力。

(3)从新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具有溯及力,但旧法(行为时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时,依照旧法处理。

(4)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则依新法处理。

4.上述诸种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既符合罪刑法定的要求,又适应实际的需要,为绝大多数国家刑法所采,我国刑法亦采此原则。

参考资料:法不溯及既往-百度百科  溯及力-百度百科

杨宗科的介绍

杨宗科,男,生于1963年,陕西岐山人,教授、博士生导师,陕西省警官职业学院院长。历任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立法诊所项目负责人,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生导师组副组长,教授。1984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分配至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学基础理论教研室任教。1987年在西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班结业。曾为法律专业专科、本科、硕士生等层次学生讲授《法理学》、《立法学》等课程,被评为陕西省优秀教师。此外,还担任陕西省地方立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民主促进会陕西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西安市委员会常务委员、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法督察员、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等社会职务。

杨宗科的主要业绩

主(独)编《法理学》、《法学引论》、《法学导论》等教材多部,参编全国统编及省编教材四部。获陕西省人民政府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一项,陕西省教委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一项,陕西省法学会优秀成果奖多项。
法律机制论——法哲学与法社会学研究》(个人专著,西北大学出版社,2000年9月出版);
《法律的成立:社会与国家——现代立法基本理论探索》(个人专著,陕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11月出版);
《论法理学教学的深化、改革与提高》,载《法学理论专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法学教育的目的》,载《中国法治探索——法律教育文集》,陕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面向21世纪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探索》,杨宗科(论文),获2001年陕西省人民政府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
“实践教学法改革与探索”,获2001年陕西省人民政府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
“立法诊所项目援助教学法改革”,获2003年陕西省人民政府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论法理学教学的深化、改革与提高》,获西北政法学院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
《法律机制论——法哲学与法社会学研究》杨宗科著,西北大学出版社,2000年9月出版
《法律的成立:社会与国家——现代立法基本理论探索》杨宗科著,陕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11月出版。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法学导论》杨宗科主编,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9月版。
新世纪法学基本课程教材,《法学导论》 杨宗科主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9月第1版。

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初试参考书目有什么

参考书目:

1、《民法总论》,韩松,法律出版社。

2、《民法分论》,韩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3、《刑法学》(第二版),贾宇,中国政法大学出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