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患者强奸幼女被判15
发布时间: 2023-07-11

艾滋病患者强奸“留守”幼女之后……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艾滋病患者强奸“留守”幼女,检察机关应该如何办案?如何推动各方协同封堵此类案件风险和社会治理漏洞?3月1日,最高检发布一批四件涉未成年人保护指导性案例,其中检例第172号明确了此类案件的处理规则。生于1996年8月的王某某,在2016年10月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王某某在受到刑拘体检时被确诊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并于2017年10月确诊为艾滋病病人,但他一直未按县疾控中心要求接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2020年8月中旬,王某某在奶茶店认识13周岁的初一学生林某某。她父母在外务工,随奶奶生活。一周后的8月25日晚,王某某约朋友到林某某家里玩,以扇耳光等暴力手段,强行与林某某发生性关系。当晚,林某某报警。王某某次日被抓获归案,但未主动向警方供述自己系艾滋病病人的事实。当天,四川某县检察院接到警方通报有留守儿童被性侵后,通过联动机制获知该犯罪嫌疑人已被确诊艾滋病。2021年2月,某县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以强奸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决宣告后,王某某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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