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酬制度制定标准(国企薪酬制度最新规定
发布时间: 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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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薪酬制度最新规定

一、总则
  1.1为规范职员工资的确定及调整办法等有关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员(即惠州本部胶驻外工作的职员)。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津贴事项(技术系列的项目津贴除外)。
  二、工资结构
  2.1职员工资由固定工资、浮动工资两部门组成。
  2.2固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技能工资、住房补贴、医疗补贴。固定工资是根据职员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
  2.3浮动工资包括:考勤工资、绩效工资、效益工资,项目开发人员还有项目津贴。浮动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每月调整一次。
  2.4项目津贴自研发项目经总经理批准立项后,于相关研发人员当月工资中发放。项目经理每月对相关研发人员进行考核,确定发放比例,最高为工资标准的20%。
  2.5项目完成情况由公司技术战略发展委员会进行评估。项目如提前或按期完成,项目津贴自完成当月停发。在预定的截止时间,如项目完成率低60%,项目津贴自当月停发;如项目完成率高于60%,项目津贴继续发放,直至项目完成当月为止。技术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项目评估价值、完成的质量、进度情况,确定项目奖的发放。
  2.6职员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 教育 金、缺勤、扣款(含押金、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保费、代扣补充 保险 费、代扣住房公积金。
  2.7职员工资发放如有错漏,或需退还捐款时,将在下月工资“补杂”项补发。
  三、工资系列
  3.1公司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分别制定行政、技术、营销三类工资系列。
  3.2行政工资系列适于于从事行政、财务、生产等日常管理或事务工作的职员。
  3.3技术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产品技术开发、生产技术、品质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3.4营销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营销、推广及相关工作的职员,包括市场本部及难驻外机构所有职员。

薪酬发放的标准和要求

法律分析: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薪资制度的制定原则

法律分析:薪资制度的制定原则主要包括:公平性原则、遵守法律原则、效率优先原则、激励限度原则、适应需求原则、最低工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员工工资怎么制定才有效有什么依据

个人认为有效制定可以参考KSF的薪酬模式:重激励,轻考核,激励员工自动自发的工作,让员工自己为自己而做,充分发挥员工的潜能。

1、要确认行业薪资水平,所处地区的薪资水平;

本项要进行行业和区域员工薪资调查,再根据数据作合理判断。

2、确认相同级别和职等;

罗列出公司所有的职能部门,再根据这些职能部门的工作特性,知识结构,胜任这份工作的难易程度,职业成长的难易程度,社会资源获取的难易程度等进行评估分级,程度基本相同的可以放在同一级。

3、考虑职等升降阶的幅度;

本项与第一项有关联,也与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的盈利能力以及公司计划对职员工资的高低水平设定有关。比如公司计划将职员的工资设定在同行和同地区的居中水平或居中偏高水平或居高水平。

4、规定升降办法或规范;

明确晋升和调薪细则,预防职员频繁提出调薪要求,做好员工对收益期望的前期和中期管理,给职等对应的收益薪酬作明细划分,让职员做到心里有数如何晋升和加薪,什么条件下或什么时候有这个机会。

5、说明不适用的范畴。

公司总有一些职员是空降或破格录用或超价值聘用,这些人如果套用标准的薪酬管理制度,有有可能让这些人才流失。所以要明确不适应本规则范畴,以便留住超价值人才。

最后,针对公司的核心人才,核心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导入op合伙人模式,留住核心人才,并激励他把公司的蛋糕越做做大(合伙人模式,分钱不分股,不影响公司股权,只分享增量部分的分红)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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